外观专利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外观属于专利吗)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条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
2、应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3、应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上八戒知识产权,帮你解决申请中的问题,快速递交,降低申请风险,专业人士为你服务,值得信任。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首先应明确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与现有设计有明显的区分,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其次不得与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1、不属于现有设计;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是:
1、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外观专利有什么条件?
申请外观专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外观专利应具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但是不同国家对外观专利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美国、英国等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不把具有美感作为授权的依据。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其次,外观专利应适于工业应用
适于在工业应用上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应具备新颖性
前所未有的新型产品,新型设计等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最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应具备独创性
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是是专利或设计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
1、专利权人主动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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