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 人实务考试(专利 *** 人实务考试时间)
专利 *** 人考试各科分值分别是多少
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 *** 实务部分(即专利 *** 实务单科)90分。
自2018年12月21日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应试人员考试报名时提交的专利 *** 人资格授予预申请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 *** 人资格,颁发《专利 *** 人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 *** ,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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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试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并按要求签名,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永久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与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一致。
进入考场时,应试人员可以携带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与铅笔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食物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 师资格考试
专利 *** 人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专利 *** 人考试主要分为三科,专利法、相关法和实务,这三部分又可以总结为两部分,就是法律和实务。
法律类需要多仔细研读两本法律的内容,参考一些书籍,复习的一些教材在书籍上:
首先要看《审查指南》,多看审查指南, 审查指南可以快速的掌握和基本知识和专业性的名词之类的,要多看反复看。
然后像杨敏峰老师的《应试宝典》,专门针对专代考试专利法和相关法的备考攻略。
包括也可以选择每年的《考试指南》,这本书就包含了本年度考试的大纲内容等方面。
专利法推荐听杨熙老师的《熙说》是针对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专门做的讲解专辑,可以在早上上班或者下班路上听一下。然后去知识产权课堂的专代考试做题系统做练习题,包括每章节的练习题,每年的考试题,包含有讲解和解析。相关法上也是一样,看法律,做练习题。
实务上多做历年真题,看一些老师的音频、视频讲解。实务这个东西主要是客观题,所以可发挥的地方较多,没有统一的答案,所以需要多理解专利审查和法律相关的内容。
专利 *** 师资格考试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 *** 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 *** 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 *** 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 *** 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 *** 师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 *** 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审定考试大纲和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 *** 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专利 *** 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务组织、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上报、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 *** 实务。第六条 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第七条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 *** 师资格证。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效控制、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 *** 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符合考试优惠政策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的专利 *** 师资格证。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举行考试四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公布考点城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和资格授予等相关安排。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考点。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委托计算机化考试服务方(以下简称考试服务方)执行部分考务工作。
考试服务方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在本行政区域内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的监督和指导。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七条 考点局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落实本地区考站和考场,组织对本地区考站和考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承办考务工作,并应当在考试前召开监考职责说明会。
考点局应当指派考站负责人。第十八条 考点局应当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选择考场。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安静、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二)硬件、软件和 *** 配置符合规定;
(三)具备暂时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的区域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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