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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业未满一年可以转所吗的简单介绍

新律师必须在原来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后才能转所?

是的,新律师需要原供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年以上的实习证明,并且加盖公章,才可以到司法所领取执业资格证。否则,无法办理律师执业资格证。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也是可以转所的,不过只能在本市内转所:

一、实习期间,原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

三、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四、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五、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

专利 *** 人执业规定是?

根据《专利 *** 条例》专利 *** 人的执业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专利 *** 人执业应当接受批准设立的专利 *** 机构的聘请任用,并持有专利 *** 人执业证。

第十九条 专利 *** 机构聘用专利 *** 人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的专利 *** 人订立聘用协议。订立聘用协议的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协议。

第二十条 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 *** 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 *** 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 *** 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 *** 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 *** 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 *** 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 *** 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 *** 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 *** 机构的;

(四)受到《专利 *** 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 *** 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申请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 *** 人执业证申请表;

(二)专利 *** 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四)专利 *** 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 *** 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 *** 机构的解聘证明;

(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 *** 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 *** 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 *** 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认为专利 *** 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专利 *** 机构辞退专利 *** 人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该专利 *** 人;专利 *** 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专利 *** 机构。

专利 *** 机构与专利 *** 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 *** 机构收回其专利 *** 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专利 *** 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之日起的10日内,收回其全部专利 *** 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应当在颁发、变更或者注销专利 *** 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 *** 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八条 未持有专利 *** 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 *** 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 ***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专利 *** 人承办专利 *** 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 *** 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 *** 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 *** 业务并收取费用。

专利未满一年可以 *** 吗

可以啊!自注册日起有效期内都可以 *** 。

商标 *** 的注意事项

商标 *** 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 *** 商标一定要慎重。 *** 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 *** 。这是为了避免分割 *** 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 *** 。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 *** 。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 *** ,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 *** 注册。在 *** 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4、 *** 注册商标的, *** 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 *** 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 *** 。希望知夫子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获得执业证不满一年换所,能直接换执业证吗

自那次不到一年的领取执业证的行为一年之后,你才可以领新的执业证。

不是说你有“领取专利 *** 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 *** 机构的”这样的行为了,你就一辈子都不能领执业证了。

律师转所问题

只要原任职律师事务所的事务处理完毕,律师转所是没有什么麻烦的。照章办事,只是程序、文件和时间问题。针对该问题,现从办理依据、转所律师条件、转所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

二、转所律师条件

(一)律师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或者因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等需要在专职律师、 *** 律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进行转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2、申请跨市转所的;

3、设立新所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6、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予办理执业变更:

1、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4、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5、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三、转所所需材料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书;

3、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4、原执业和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1、受理申请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2、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执业变更;

3、准予执业变更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专利 *** 人证挂律所一年后能执业吗

尽管规定要求取得执业证的专利 *** 人必须 *** 从事专利 *** 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专利 *** 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 *** 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 *** 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 *** 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 *** 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 *** 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 *** 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 *** 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 *** 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 *** 机构的;

(四)受到《专利 *** 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 *** 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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