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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俄罗斯专利 *** )

各国专利申请官费和授权费用?

各国的官费是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办理相关商标或专利的费用。

经检索,我国需缴纳的官费用如下:

申请费900元

公布印刷费50元

实质审查费2500元

如果能得到授权,还应缴纳的费用:

授权费205元

之一年的专利年费900元

除此之外,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1、发明——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提前公布(可选)、实质审查请求书,审查合格授权;

2、实用——实用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3、外观——外观专利请求书、图片或附图、简要说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批准的占比是多少?

一般自己申请成功率有30%左右,想成功率更高些,找 *** 公司,或者专业的人写权利要求书成功率会更高。

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多少钱?

俄联邦工业产权研究所所长尤里?祖波夫表示,俄罗斯和中国于12月17日在北京成立知识产权联合中心IP-丝绸之路。俄罗斯方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实施这一项目。这一项目为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了捷径,那么申请俄罗斯发明专利要多少钱?小编整理了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要多少钱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多少钱?在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报价:20000元。俄罗斯是巴黎公约和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俄罗斯专利。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1.中俄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2.发明的名称;3.申请人中俄文名称及中俄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4.发明人中俄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5.优先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俄文翻译。6.委托书。

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俄联邦工业产权研究所所长尤里?祖波夫表示,俄罗斯和中国于12月17日在北京成立知识产权联合中心IP-丝绸之路。俄罗斯方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实施这一项目。这一项目为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了捷径,那么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中俄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2.发明的名称;3.申请人中俄文名称及中俄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4.发明人中俄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5.优先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俄文翻译。6.委托书。俄罗斯是巴黎公约和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俄罗斯专利。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 *** *** 服务受业内认可,平台汇聚了大量名企、高校的优质专利,如果您有专利 *** 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 *** 吧。关于俄罗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 *** 联系我们。

俄罗斯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PCT进入俄罗斯时间为优先权日起31个月,PCT进入中国时间为优先权日起30个月;

(2)俄罗斯发明专利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48个月,中国发明专利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6个月;

(3)俄罗斯可以提交临时申请(类似美国临时申请),提交临时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提交完整的说明书,中国没有临时申请制度;

(4)俄罗斯专利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在其他国家有同族专利申请,则一旦同族专利有状态的变化(如申请、公开、审查、授权、撤回),都需要在变化日起3个月内向俄罗斯专利局提交该信息(FORM3),否则该俄罗斯专利后续可能因为未提供FORM3被撤销。中国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提交同族专利状态。

(5)俄罗斯专利初审公开后和授权公告后均有异议期,中国专利无此程序。

(6)俄罗斯专利的审查请求可以由第三方提出,中国专利的实审请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

各国职务发明制度比较

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创新水平高于非职务发明,但职务专利的数量少。1985至2002年,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22%,非职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仅占14%,但职务专利申请只是专利申请总量的1/3,其余都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而同期,国外申请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5%。这些现象反映了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国际经验:突出职务发明人作用

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其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有以下规律。

――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有两种主要划分 *** 。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前一种划分 *** 以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为依据,界限比较明确。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员灵活创造的空间。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两大类。一是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例如,法国的专利法规定,雇员依雇佣和委托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二是采取“发明人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采取这种原则。日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属于发明人,雇主自动享有非独占实施权;当雇员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利 *** 给雇主时,发明人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合理报酬。

――平衡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突出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雇主优先还是发明人优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在专利申请资格上都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有了这条规定,雇主必须尊重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也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负有责任。如,美国实行职务发明雇主优先原则,但其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是发明人,非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持有发明人的申请 *** 书。

――规范国有机构和 *** 资助的职务发明人激励机制。通常,各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报酬的基本原则,但不规定具体报酬比例或额度,实际报酬由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由于 *** 财政支出是公共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一些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 *** 所属机构和 *** 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报酬比例。美国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明确规定了转移联邦技术收入中职务发明人提成的比例下限。

我国主要问题:重雇主轻发明人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是重雇主轻发明人。

――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顾主优先的原则,而且专利法规定,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其结果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

――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尽管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提出,要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但因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施中,企事业单位往往强调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缺乏对职务发明人应有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存在平均主义,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

――职务发明的范围太宽,限制了研究人员的灵活创造的空间。我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指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我国的职务发明定义接近德国,但德国的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归发明人,雇主拥有实施选择权。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的范围定义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大部分科研机构和大学,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没有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职务发明权属处理上,一方面,由于强调机构利益,忽视发明人利益,抑制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存在着发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职务发明转为非职务发明的现象,有些公共资源被转化为个人成果。 几点建议:重视职务发明人作用

建立科技人员可以自由发挥所长的激励机制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不成熟,个人专利的后续研发和市场开拓比较困难,产业化程度低。因此,职务发明权属应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但要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加大对发明人的保护力度和激励。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并不是简单的收入分配问题,应提高到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一是明确职务发明人的申请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权上突出发明人的作用,增强雇主尊重职务发明人的意识,提高发明人创新的责任心。

二是适当缩小职务发明涵盖的范围。以职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主确定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给雇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同时,为保证雇主的利益,可以允许雇主优先选择实施雇员非职务发明专利。

三是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 *** 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切实建立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民营企业主要靠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职务发明人的激励。

国内外专利构成比例,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类,谁有最新数据啊??急求!!!!要更新到2011年的

163.3万件!2011年,我国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量定格在这一数字上,同比增长33.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增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2万件;三种专利授权量共96.1万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7.2万件,同比增长27.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0.8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8.1万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有效专利共计274.0万件,同比增长23.6%,其中,有效发明专利69.7万件,同比增长23.4%,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有效外观设计专利92.2万件。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总量的50.4%。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

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我国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1.7473万件,同比增长35.3%。

数据来源: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要闻里面也有,标题是《2011年我国受理专利申请逾163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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