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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水库今日流量(吉林丰满水库水文信息网)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17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三峡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库调度,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监督检查等。

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第三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工作。

重庆市、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三峡库区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 *** 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第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巡查制度。第二章 水库调度第八条 三峡水库的防洪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防洪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三峡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 *** 的意见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第十条 三峡水库的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由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编制,经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第十一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防洪调度的实施。

三峡水库的发电与航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调度。第十二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水量实时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注意维持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第十四条 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商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 *** 制订,经水利部审查,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 *** 的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第十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量实时调度指令。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量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水量调度的实施,并按照水量调度指令做好发电计划的安排。

长江下游水位更高、正常是多少?

7月29日8时~30日8时 受近日强降雨影响,松花江支流第二松花江上游白山水库出现更高库水位,丰满水库水位继续上涨,第二松花江中下游水势缓涨。长江上游干流水位继续回落,三峡水库出现今年以来更高库水位,长江中游干流汉口江段今年以来首次超过警戒水位,监利、莲花塘、螺山水文站水位缓涨,其余江段水位波动。丹江口水库水位继续缓慢下降,汉江中下游除汉川水文站仍超警戒水位外,其余河段均已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黄河上游龙羊峡水库水位继续缓涨。太湖水位继续缓慢回落,仍超过警戒水位。新疆阿克苏地区渭干河支流发生超历史实测记录的洪水。甘肃黑河水系洪水河发生了超20年一遇的大洪水。 第二松花江上游白山水库7月30日5时出现更高库水位417.11米,超过汛限水位4.11米,入库流量4530立方米每秒,出库流量6420立方米每秒。其下游丰满水库30日8时库水位涨至261.19米,超过汛限水位3.29米,入库流量7150立方米每秒,出库流量3010立方米每秒。受丰满水库泄洪和水库下游区间来水的共同影响,第二松花江下游干流水势缓涨,其中吉林至石屯河段一度超警,超警幅度0.13~0.86米,下游扶余河段水位继续缓涨,目前仍低于警戒水位。 30日8时,长江上游干流水位继续回落,寸滩水文站水位低于警戒水位6.16米。三峡水库30日0时出现今年以来更高库水位160.22米,超过汛限水位15.22米,30日8时水位降至160.17米,入库流量32500立方米每秒,出库流量39800立方米每秒,相应蓄水量263.21亿立方米。长江中下游汉口江段今年以来首次超过警戒水位也是自2002年以来首次超过警戒水位,监利、莲花塘、螺山江段缓涨,其余江段水位波动。监利、莲花塘、螺山、汉口、九江、洞庭湖城陵矶及鄱阳湖湖口水文站分别超过警戒水位0.61米、0.69米、0.25米、0.01米、0.50米、0.80米、0.51米。 汉江丹江口水库30日8时库水位降至154.49米,超过汛限水位5.49米,入库流量3130立方米每秒,出库流量6360立方米每秒,相应蓄水量156.93亿立方米。汉江中下游水势缓涨,下游干流汉川水位站30日8时水位落至31.06米,仍超过警戒水位2.06米,其余河段均降至警戒水位以下。 30日8时,黄河上游龙羊峡水库水位2588.33米,超过汛限水位0.33米,相应蓄水量204.2亿立方米。太湖平均水位缓落至3.55米,仍超过警戒水位0.05米。 受强降雨影响,新疆阿克苏地区渭干河部分支流发生超历史实测记录的洪水。29日18时,黑孜河黑孜水文站洪峰流量1800立方米每秒,远超过其保证流量,列1958年有实测资料以来之一位;木扎提河托克逊水文站29日18时洪峰流量1560立方米每秒,也远超过其保证流量。甘肃黑河水系洪水河新地水文站29日9时30分出现洪峰,超过保证水位0.53米,29日2时30分更大流量344立方米每秒,重现期超过20年一遇。

辽宁省水库供水调度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供水调度管理,保证防洪和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库供水调度,是指以水库为调蓄中枢,根据水资源的丰枯变化,为实现水库供水、防洪和保护生态等功能,有计划地控制水库蓄水、泄水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

汛期、旱灾时必须采取的水库供水应急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水库供水调度工作。第五条 水库供水调度遵循安全之一、统一调度、综合利用、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资料编制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和生态环境用水调度计划(以下统称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

(一)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

(二)水库规划设计报告;

(三)水库运行状况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

(四)当年来水量预测结果;

(五)水库管理单位编制的年度用水计划;

(六)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的生态环境保护用水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应当以与用水单位签订的用水合同为依据。

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用水计划应当以科学的技术数据和基础资料为依据。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编制生态环境用水调度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水库下游河道更低水位和生态环境用水流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用水量变化情况调整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第八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编制灌溉供水期、汛期、枯水期的水库供水调度实施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供水调度实施方案,做好水库供水调度准备工作。第九条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及供水、防汛、抗旱等实际情况,下达水库供水实时调度命令。防汛期的水库实时调度命令,由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供水实时调度命令实施水库供水调度运行,并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供水调度命令执行情况。第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实施水库泄水,必须提前向受影响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泄水量及泄水期,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受影响地区发布公告。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工程设施养护,监测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对水库库区范围内的取水口控制设施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水库管理单位向下游地区供给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未依法编制水库供水年度调度计划、未依照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实时调度命令、未向受影响地区公告泄水量、泄水期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水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不执行实时调度命令,或者泄水前未向受影响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泄水量、泄水期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水库供水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其按照截留的水量缴纳水利工程水费;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1修正)

之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 *** 水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负责。第四条 省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市(州)、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 *** 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第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大型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中型水库大坝由省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其他中型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小(1)型水库大坝,由市、州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其他小(1)型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小(2)型水库大坝,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之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水库大坝,由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

位于城镇上游位置的重要水库,可以提高一级管理。上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下一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法规对水库大坝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二)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

(三)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水库大坝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大型以上水电站和水库大坝建设申报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水库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设计和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以及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观测和管理设施的设计。

前款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当在扩建、改建或者除险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第九条 水库大坝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 兴建水库大坝,项目法人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 *** 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依法完成确权颁证、树立界桩等项工作,并参与水库大坝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米至5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划定;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10米至3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划定;

(三)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米至15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划定;

(四)库区(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五)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围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 *** 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米划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坝型实际,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对个别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适当调整。

中国总库容更大的水库是那一座?库容有多大?

名称 所属省 流域 库容量(单位:亿立方米)

三峡水库 湖北 长江 393.0

龙滩水库 广西 珠江 272.7

龙羊峡水库 青海 黄河 247.0

新安江水库 浙江 钱塘江 220.0

丹江口水库 湖北 长江 209.7

大七孔水库 贵州 长江 190.0

永丰水库 辽宁 鸭绿江 146.7

新丰江水库 广东 珠江 139.8

小浪底水库 河南 黄河 126.5

丰满水库 吉林 松花江 107.8

天生桥一级 贵州-广西 珠江 106.8

三门峡水库 河南 黄河 103.1

东江水库 湖南 长江 81.1

柘林水库 江西 长江 79.2

白山水库 吉林 松花江 65.1

刘家峡水库 甘肃 黄河 61.2

二滩水库 四川 长江 57.9

密云水库 北京 海河 43.8

官厅水库 河北 海河 41.6

东平湖 山东 黄河 40.0

莲花水库 黑龙江 松花江 39.2

云峰水库 吉林 鸭绿江 39.1

隔河岩水库 湖北 长江 37.7

大藤峡水库 广西 珠江 37.1

柘溪水库 湖南 长江 35.7

桓仁水库 辽宁 鸭绿江 34.6

岩滩水库 广西 珠江 33.5

松涛水库 海南 南渡江 33.4

西津水库 广西 珠江 30.0

五强溪水库 湖南 长江 29.9

潘家口水库 河北 滦河 29.3

西洱河一级 云南 西洱河 27.7

陈村水库 安徽 长江 27.2

响洪甸水库 安徽 淮河 26.3

水口水库 福建 闽江 26.0

红山水库 内蒙古 辽河 25.6

宝珠寺水库 四川 长江 25.5

安康水库 陕西 长江 25.8

花凉亭水库 安徽 长江 24.0

梅山水库 安徽 淮河 23.4

乌江渡水库 贵州 长江 23.0

万安水库 江西 长江 22.2

棉花滩水库 福建 汀江 22.1

大伙房水库 辽宁 辽河 21.9

观音阁水库 辽宁 辽河 21.7

湖南镇水库 浙江 瓯江 20.6

漳河水库 湖北 长江 20.3

枫树坝水库 广东 珠江 19.4

镜泊湖 黑龙江 松花江 16.3

二龙山水库 吉林 辽河 17.6

南湾水库 河南 淮河 16.3

富水水库 湖北 长江 16.2

葛洲坝 湖北 长江 15.8

岗南水库 河北 海河 15.7

于桥水库 天津 海河 15.6

凤滩水库 湖南 长江 15.4

王快水库 河北 海河 13.89

峡山水库 山东 潍河 13.77

察尔森水库 内蒙古 洮儿河 13.65

陆浑水库 河南 黄河 13.2

白莲河水库 湖北 长江 12.5

南水水库 广东 珠江 12.43

鸭河口水库 河南 长江 12.25

黄壁庄水库 河北 海河 12.1

大化水水库 广西 珠江 12.1

故县水库 河南 黄河 12.0

黄龙滩水库 湖北 长江 11.6

澄碧河水库 广西 珠江 11.54

鹤地水库 广东 九洲江 11.51

高州水库 广东 鉴江 11.5

岳城水库 河北 海河 10.9

西大洋水库 河北 海河 10.7

宿鸭湖水库 河南 淮河 10.4

狮子滩水库 四川 长江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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