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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怎么样(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环保局怎么样(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广东省检察院日前披露一起环保案件:2016年3月,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发现李某维在当地烂岭处违法倾倒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酸渣”,总量超过480吨,但在李某维逃匿的情况下,电白分局没有依法履行代为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法定职责,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无法消除。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时隔两年之后,电白区检察院向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李某维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处置危险废物,但电白分局置之不理。去年9月,电白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电白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履行职权处置危险废物。后来,电白区 *** 启动应急响应,拨出134万元,在今年1月清理完涉案危险废物。

就在不久前,茂南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没有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致使危险废物在清理前一直处于污染环境状态,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为违法。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这起案件带来怎样的思考?今天的《成峰观点》,本台评论员牛日成、徐浩评说:环保局不作为被判违法,追责不可或缺。

环保局为何敢藐视法律?

说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最近这几年时有所闻,已经不算特别新鲜。但是,发生在茂名电白区的这起案件,却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一点是,这起环境污染案发生在一个区,检察院与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的人员抬头不见低头见,但是,检察院出于捍卫公众利益,主动发起公益诉讼,将环保分局告上法庭,可谓是不留情面。这也是当地首例公益诉讼案。即便是污染物处理完之后,检察院也没有放电白环保分局一码,坚持“算账”到底。同样,法院秉公办案,判决电白分局行政不作为属于违法。从这点看,要给电白区检察院、法院一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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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起案件的判决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危险废物摆在那,而环保部门却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时间一拖就是两年。这是事实。法律规定方面,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列举的违法行为中包括一条,就是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即便是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电白环保分局对危险废物还是无动于衷,对违法者也没有作出处罚。这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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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起公益诉讼案只是一审判决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违法,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这其中有一些问题还值得追问,比如:电白环保分局对明摆着的违法者为什么没有处罚?是不是存在见不得人的利益输送或者受到权力的干涉而无法下手?把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当成“废纸”,是什么给了他们敢于藐视检察指令的胆量?这些都应该进一步彻查清楚,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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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区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既然已经判决电白分局违法,接下来对相关责任人怎么处罚,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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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如果依法办案,显然就不能让电白环保分局的责任人高枕无忧、毫毛不损。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环保法律相对滞后,执法过松过软,造成环境污染违法成本过低,威慑力不足。直到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社会对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行为有了更多更高的期待。

新《环保法》有“四大铁拳”,包括: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监管部门问责措施严厉、加强信息公开与民众参与。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的时候,时任环保部部长的陈吉宁曾多次说,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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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茂名电白区这起环境污染案来说,判决电白环保分局违法之后,必须要对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查处有构成犯罪行为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印证《环保法》真的是长了“钢牙利齿”,也警示后来者不敢懈怠环保职责,更不敢藐视法律。

横看成岭侧成峰,今天的《成峰观点》就到这。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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