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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专利收取费用的国家规定)

什么叫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性收费,是指经营单位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提供劳务 *** 而收取的费用,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收费、邮电资费、水气费、货物仓储收费、旅店收费、服务修理业收费、旅游收费、文化娱乐收费、保险收费、广告收费等。按照收费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程度,实行 *** 定价和生产经营者定价两种方式。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性收费、惩罚性收费、资源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指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国的事业性收费是伴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医疗、教育等事业实行收费制度并由国家管理。事业性收费划分为九类:①医疗收费;②教育收费,包括大中专学较的学费,中、小学的学杂费、学校招生报名费、文化技术培训费等;③科技服务费,如技术 *** 费、技术咨询费、气象服务费等;④检验检疫费,如进出口商品检验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动植物及其他产品检疫费等;⑤调解服务费,如律师服务费、公证费、海事调解费等;⑥ *** 费,如专利 *** 费、商标 *** 费、签证代办费等;⑦基础设施使用费,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⑧资源使用费,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无线电资源占用费等。 除此之外还有建设性收费,如景点参观门票、水源使用费等。

专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专利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专利费用的管理及使用:

(一)收费系统的管理

收费系统的软、硬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代办处负责使用管理。代办处负责人对收费系统的安全及正确使用负责。

(二)收费系统的工作范围

收费系统仅用于代办处专利收费,不得用于其它工作范围,不得向代办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收费数据及收费系统软件。

(三)数据备份及系统的恢复

代办处操作人员每日应对收费系统的收费数据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资料。当系统崩馈时,操作人员因应立即通知收费处,由代办处系统操作员根据恢复手册指导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什么叫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进行社会与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区别收费对象和范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的分工,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 *** 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经营性收费治理规范:

1、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2、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 *** 指导价或者 *** 定价。

3、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此次治理规范基础上,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对实行 *** 指导价或者 *** 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定价目录》,明确具体的定价项目、定价主体、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和定价范围等,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服务性收费

专利费是什么

专利费用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代收。

复审费: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恢复权利请求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细则规定的期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对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限延长两次。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

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滞纳金:(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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