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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恒亿园林绿化工程(齐齐哈尔市园林管理处)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恒亿集团(以下简称“恒亿”)是一家跨行业、跨区域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其前身是1958年创立的龙岩西陂建筑营造厂,1978年更名为龙岩市西陂建筑公司,1996年企业改制为龙岩市西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12月,以建筑公司为基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龙头,按现代企业制度联合组建成立了“福建恒亿建设集团”。2009年3月,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正式冠国家名称为“恒亿集团”(无行业、地域限制)。

恒亿目前的战略业务主要由六大版块构成,包括:建设版块、以城市运营为主的地产版块、金融投资为主的投融资版块、地产O2O电商版块、文化版块以及快艇产业版块。

恒亿旗下拥有实体企业三十余家,包括:恒亿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恒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亿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恒亿置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恒亿矿业科技有限公司、Alpha Force Marine Executive World(法国)、Union Force Marine Group(意大利)等。

与时俱进,勇立潮头。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恒亿站在深刻变革的时代前沿,抢抓商业地产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良好机遇,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和运营体系,大力实施“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致力成为房地产O2O行业的领跑者,使恒亿真正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创世纪恒亿,建百年企业,做一流现代企业集团”。恒亿先后被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农业银行AAA级信用企业”、“纳税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恒亿”品牌也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着名商标”、“福建省知名字号”等诸多奖项。

“仁义慈善,以德为先”。在追求企业价值增长的同时,恒亿坚持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共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共计为慈善和公益事业捐款数亿元,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由恒亿捐资千万元创立的“恒亿百村文化工程”,作为民营企业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在全国尚属首例。

恒亿集团将在新的起点上,以更优异的业绩,努力为客户、为股东、为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缔造成功和奇迹。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钟岭路1-3号恒亿大厦。

公交路线:

A.118路(轮渡→钟宅)至钟宅站下

B.134路(钟宅五缘湾站→ *** 城市广场)至钟宅村口站

C.7路(火车站→五缘湾商业街站)至钟宅村口站

D.132路(钟宅→火车站(湖东))至钟宅村口站

E.49路(湖里公交场站→钟宅新村站)至钟宅村口站

F.BRT快1、快2线至双十中学站,转L18至钟宅村口站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成立日期:1996-08-27

注册资本:333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福建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157879420B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少于50人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中路291号恒亿大厦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开关盒、电表盒 *** ;楼宇对讲、门警、监控安装;房地产开发;矿产品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及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 *** 统一领导,实行市、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 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施行。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所辖县(市)、区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 *** 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确需调整改作他用的,应当由市、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县(市)人民 *** 批准。

涉及占用农村承包地进行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限;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限。

城市绿线由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施行。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三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应当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县(市)、区应当有一处不低于本县(市)、区建成总面积2%的直属苗圃。第十四条 各类新建工程项目以及单位的绿化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的绿化达到其长度的95%以上,达标率在80%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得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0%;

(三)旧城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5%;

(四)单位的绿化应当达到花园式庭院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不予验收。

在本市实施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一年内不能施工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第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标准,留足绿化资金。

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之一个绿化季节。第十六条 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引进并推广适合本地生长的树木和花草等植物,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第十七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和设计能力;

(二)符合国家资质审查规定的《园林绿化工程资质证书》;

(三)严格执行园林设计规划和施工规程。

园林绿化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________市规划与建设局和________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绿化养护

养护地点:

养护面积: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________建设局止。

三、养护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__________元)的_____%,合计养护费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________建设局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四、一年园林养护工作具体安排: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更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可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我们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 *** 。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地养护: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 *** 。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

(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 *** 。

(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之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刺蛾之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气温高。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 *** 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

6、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

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创造优美、清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 *** 要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积极开展全民植树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由市 *** 统一领导,实行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六条 本条例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建、规划、林业、土地、房地、城管、公安、工商、电业和邮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第七条 市、区人民 *** 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应当布局合理,坚持城市绿化与郊区绿化相联结,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第九条 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经市、区人民 *** 批准后,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专业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施行。

(二)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区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区人民 *** 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不得随意占用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确需调整改作它用的,应由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区人民 *** 批准。第十条 加强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第十一条 任何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留足绿化用地。

(一)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

(二)旧城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第十二条 建成区内各单位的绿化覆盖率,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不同性质、条件和要求确定。第十三条 要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程,保证质量。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费,由建设单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自行绿化。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亦应提取相应比例的绿化建设费,自行绿化。无条件自行绿化的,可有偿委托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代为绿化。

自行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之一个绿化季节;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新建或改建居住小区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与小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验收。第十五条 要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推广适应本地生长的树、花、草等植物材料,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第三章 全民义务植树第十六条 全民义务植树要按照国家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有困难的,经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由园林绿化部门代为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第十八条 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专业队伍应达到95%以上;群众应达到85%以上。义务栽植的树木三年后的保存率,应达到70%以上。第四章 绿地管理第十九条 本条例所指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城郊风景名胜区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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