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相关法行政诉讼恢复(专利 行政诉讼)
专利权失效多久可以恢复
专利权失效2个月可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请求恢复专利权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之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之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这涉及行政法律知识。我的回答可能不是很专业。确实,我还没见过这种案子。
1、乙公司是适格原告。
“行诉”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乙公司符合条件。
2、没有超出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来,知识产权局会对恢复专利权进行公告,公告之日推定为乙公司应当知道之日,但是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实际知道)之日起算的,所以没有超出诉讼时效。
下面转载一些东西: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更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 *** 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申请专利复议
一、可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之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之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8)专利 *** 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19)专利 *** 人对吊销其《专利 *** 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手段,所以必须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才能尽快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及时保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可能因为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而被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虽然超过了60天的期限,但只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确有错误,且复议申请人亦使法律事务处相信其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即有证据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提出复议之前一直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反映交涉此事),法律事务处一般均确认其提出耽误期限的理由为正当理由,即受理其复议申请。
三、如何进行专利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
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程序,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复议,且复议已经立案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先行进行复议程序,因为复议程序简捷,不收取费用,且承办人员具有相应的专利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专利复审恢复专利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你的专利被驳回了,是有一条途径让你挽回损失的,就是专利复审,但是只有专利申请人才可以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那么专利复审恢复专利如何办理呢?如何通过手续来挽回呢?本文将会告诉你这些手续如何办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专利复审程序中,请求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请求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视为撤回的,请求人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不可以减缴,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申请号和恢复权利请求费。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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