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专利无效常见问题(珠海申请专利的公司有哪些)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问题
1、你的专利申请在先,如果你确定你的专利权利稳定可以起诉涉嫌侵权者,那么,与涉嫌侵权者是否自己有专利无关,所以不存在你去无效他们专利的事情。
2、如果要涉及到专利无效,那也是你对涉嫌侵权者进行专利 *** (比如行政查处、去法院起诉)时,涉嫌侵权者会对你的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以作不侵权抗辩。
3、第1条所指“专利权利稳定”,包括2方面的含义:第1、当然是专利有效,即有专利证书、按时缴纳了专利年费;第2、你的专利几乎或一定不能被无效掉,为此,实用新型专利如果要起诉他人专利侵权,那么就一定需要向法院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因此,对于你目前的处境,可以从如下方面去着手:1、通过 *** 投诉;2、对自己专利向国家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此报告的结论判断自己专利权是否稳定,若报告说此专利无新颖性或无创造性,那说明专利权不稳定,你就没有必要继续认为人家侵权你专利权了
申请专利无效有哪些原因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有哪些情况下导致专利权无效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申请行使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未按要求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知识产权常识: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效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情况;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之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情况;
(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
(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情况;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
(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情况;
(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的情况;
(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
(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分案申请,且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范围的情况;
(1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情况;
(1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用原子核变换 *** 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到标示作用的设计中的任一种的情况;
(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存在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
专利无效答辩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需要主意的事项有:
1.《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进人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权人需亲自或委托专利 *** 机构对提出无效的理由深人分析,寻找证据,进行无效答辩,答辩质量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无,一旦答辩失败,专利权即会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之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都不构成侵权。
2.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
3.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两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