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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专利保护的基本要求(保护知识产权是强化市场监管)

专利的特性是哪些?

专利的特性有很多,根据法律的规定会有不同的特性表现,首先专利有三性,除了专利申请本身的特性之外还有另外三种,其一为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关联文章《专利三性》

专利的特性

其二是区域性,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其三是时间性,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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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三种特性是从专利的申请成功之后表现的专利性质,具备时间、独占、区域的特征,随着专利组织的多边组合,专利地域性将逐渐被削弱.此外除了以上三种专利之外还有专利申请时必须具备的特性如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种专利的特性是审查专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专利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第三条 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原则,坚持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政策和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 *** 绩效考核的内容。第五条 市、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职责。

市版权部门依法负责全市版权保护工作,各区主管版权的部门负责本区内的版权保护工作。

市、区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负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紧密协同,牵头建立信息通报、要情会商、联合发文等工作机制。第六条 本市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

市、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版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快速 *** 机制,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及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联合信用惩戒,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

本市强化与其他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协助外省市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第八条 本市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第九条 本市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第二章 制度建设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取得、转移、权益保障等活动提供指引、指导和服务。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委托监管单位应当会同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之一责任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推动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市、区人民 *** 应当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 *** 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立项前,对项目所涉及的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地方金融监管、海关、药监、中医药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之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省人民 *** 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人民 *** 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宣传,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七条 省人民 *** 应当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 *** 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行政保护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推进关键核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支持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获得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和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作品著作权重复登记和恶意登记等行为。第十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源头追溯、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 *** 传播、侵权实时监测与在线识别、取证存证和在线纠纷解决等方面,创新保护方式。第十一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区域和产业规划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 *** 投资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项目、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项目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商务和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对外 *** 审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第十二条 省人民 *** 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协作。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书面通报并将线索移送同级主管部门。

省人民 *** 应当推动建立省际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互相协助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保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网信、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之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二章 保护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作为 *** 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领域金融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 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第九条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加强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指导。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对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大产业规划、重大 *** 投资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第十条 省和设区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会同商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等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海外知识产权事件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市场主体开展对外经贸、投资活动提供风险预警。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机制。第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商务、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完善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 *** 的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知识产权对外 *** 秩序。第十三条 鼓励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和相关措施,探索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体系。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快速 *** 工作,完善案件受理移送、联合调查、证据互认等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第三章 行政保护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植物新品种申请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和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第十六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将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措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 专利管理战略:

吸收专利管理人才,建立专利管理部门。

制订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管理行为。

完善专利档案,跟踪专利动态。

组织专利申报,引进保护措施。

提出专利保护诉讼,进行专利诉讼抗辩。

二 专利申请战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占领市场。 

三 专利保护战略:

专利未报,保密先行。

产品未销,专利先有。

市场未明,防御先做。

合同未签;文献先查。

诉讼未提,漏洞先补。

官司未应,无效先得。

销路未衰,技改先出。

广告未出,外观先递。

10.麻烦未出,律师先请。

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

商标权(trademark):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著作权(copyright):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

专利权(patent):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 *** 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商业秘密(tradesecret):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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