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河道景观绿化工程(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
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临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城市绿化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 ***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绿化用地供应和公共绿地建设管护经费,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三)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绿化管理职责。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
(二)负责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四)建立城市绿化管理责任制;
(五)建立绿化资源普查制度和绿化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六)执行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管理制度;
(七)培育、应用乡土树种及适生植物,推广节约型、生态型海绵城市绿化;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绿化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路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人文、自然条件等,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条件,合理配置各类城市绿地,充分发挥其生态保护、休闲游憩、社会文化等功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充分体现对城市规划区林地、水域、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和保护,维护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第八条 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城市建设或者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按照规定报批。因调整绿线减少城市绿地的,应当在新规划的绿地中补足。绿线调整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 *** 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绿化成果,不得随意更换绿化乔木及调整绿化区域和减少绿地面积。确需更换绿化乔木及调整绿化区域和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进行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改建的居住区不低于25%,改建前超过25%的,改建时不低于原有标准;
(二)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35%;
(三)公用设施用地不低于30%;
(四)道路交通设施、物流仓储用地不低于20%;
(五)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六)广场用地不低于35%;
(七)其他用地绿地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灌区工程属于河道工程
不属于
河道工程涉及的主要施工内容
1、河堤堤防加高、沥青砼巡河路、水泥砼巡河路。
2、河道清淤、岸坡扩挖、河道加宽、围筑新堤、河道改线。
3、岸坡护砌,有重力式砼挡墙护岸、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浆砌石、干砌石护坡,铅丝石笼、生态铅丝土笼、生态砌块护坡,坡脚铅丝石笼、生态铅丝土笼护砌,涉及材料有无纺布、铅丝笼、块石、椰纤毯、土工石笼袋等等。
4、河道沿线雨水口、穿堤涵闸、水闸等,河道内有分洪闸、拦河闸、桥梁、橡胶坝、钢坝闸、穿河管线等。
5、河道绿化,包括岸坡绿化、河道浅滩绿化、堤坡绿化,植草、种树等。
6、景观提升,包括园路、亲水平台、观景平台、清淤坡道、码头、景观小品、休息凉亭、景观石、湿地、喷泉、溪流、雕塑、电气照明、绿化灌溉、植生土袋、巡河路挡墙、护栏、防腐木栏杆、护坡桩等等。
7、导流围堰,筑土围堰、土袋围堰、桩模围堰、钢模围堰、钢板桩围堰等等,分段导流、埋管导流、全段导流等等。抽水、降水、穿河顶管、深沟槽支护、顶管工作坑。
请问河道景观绿化工程是否需要专门有资质的部门设计,施工单位有无资质要求?相关的设计施工等规范文号?
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7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8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植物、植保、建筑、结构、造价、监理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5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各不少于2人,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
8、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推土机、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草坪修剪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30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0万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10、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研究、开发、应用项目等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国际性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工程:
(1)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2)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
(3)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3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4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6人以上。
8、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草坪修剪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600万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10、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7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1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6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 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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