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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颜色有保护么(外观专利颜色保护的意义)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中,写与不写要求保护色彩的区别?

楼主:

您好!

应该要求写保护色彩的区别。

因为外观专利本来就是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的。

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的认定 *** 有哪些?

1、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在进行侵权判断时。

2、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相同,就构成侵权。怎样看待一项外观设计中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1)如果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中没有说明要求保护色彩,那么其他人在相同的产品中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就构成了侵权;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旧的形状、并增加了色彩,仍构成侵权。

(2)如果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其他人在同类产品中采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色彩也相同,侵权成立;如果被控侵权物的,形状不同或者不相近似,而颜色相同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形状相同,色彩不同,则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对于外观专利保护颜色不理解

不设计 *** 或从权,仅与保护范围有关。

可参考以下意见:

请求保护色彩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定,将形状和图案相同或相近似、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那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什么要请求保护色彩呢?形状、图案、色彩是构成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设计特征,如果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是同类产品己公知公用的,而申请保护的色彩具有新颖性,这种所请求保护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突破了这类产品传统习惯所使用的色彩,或克服了同类产品不能使用该色彩上的偏见,或使用该色彩导致了商业上获得成功等。则该色彩与图案、形状的结合,根据“审查指南” 关于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定,可以满足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即可以构成一件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反过来,如果不请求保护申请的色彩,其保护范围仅是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因相同或相近似的形状和图案相结合的设计的公开而丧失专利性。 所以这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面上保护范围受到了色彩的限制而变窄,但这是能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唯一途径。

外观设计在审查时能否要求保护色彩?

外观设计不单独保护色彩,必须与图案、形状结合才可以是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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