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修改可以删内容吗(专利修改可以删内容吗)
专利可不可以删除权利要求?
可以。会下发审查意见,说明哪条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的哪条规定,然后建议修改或者陈述意见,至于选择修改还是删除,要看申请人自己意愿。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能否删掉部分权利要求?
应该可以删除。
您可以利用以下法定的提交主动修改的时机来删除部分权利要求:
1、如果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在提出是指审查请求的同时,即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在替换页上删除所述部分权利要求。
2、如果已经提出过实质审查请求,但是还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则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提交“补正书”的形式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在替换页上删除所述部分权利要求。
3、以上1和2两种情况下,审查员必须接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但是如果您已经错过以上两个时机,可以本着“加快审查”的原则,以提交“补正书”的形式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在替换页上删除所述部分权利要求。但审查员可以不接受您的修改。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中没有被接受的特征,在下一次答复时可以删掉吗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作出了规定。
此外,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1节中明确提出,如果修改的内容和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中明确提出,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在此使用措辞:“一般不予接受”,即表明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适用存在例外情形。
只要符合操作规范是可以删除的。
专利修改的问题
所谓“超范围”的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
1. 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
2. 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从您说明的情况看,似乎不超范围,因此是可以删除的。
但是,这终归是主观判断,您还要三思处理。
因为“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是无效理由之一,如果修改不当,即使通过审查,在以后无效宣告时也可能成为对手的把柄。
因此,在修改的内容涉及保护范围时,建议要非常慎重。通常是先尽可能争辩,然后再考虑修改。反之,如果修改内容不涉及保护范围的主张,只要能满足审查员,可以放心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补正时发明内容可以删改吗
当然可以改!!
什么都可以改,包括权利要求。
专利真正保护的是权利,不是申请书中的说明和原理之类,但这些内容是为说明权利来源,讲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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