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防御正文

申请专利没有通过怎么办(专利申请一定成功吗)

为什么专利申请不通过?

一, 资料漏缺。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可能是申请专利时缺少所需的请求、说明书或图片,具体信息主要取决于专利类型;也有可能是资料齐全,但是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等。请求中缺少,此时提交的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二,资料不规范。

有些时候,即使我们资料填写齐全,也还是没有通过,那么就需要看一下,我们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之一,所有的申请文件必须是中文打印或打印的,第二,字迹线条清晰,图画以不会被擦掉的笔迹书写,没有任何涂改痕迹。如果请求书是用外文写的,那是肯定不会被受理的了。

三,申请人限制。

目前国内专利注册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是中国国籍,在内地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外地户口、外企、组织或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和企业,作为之一签名申请人,不委托专利 *** 机构申请的,基本上不受理。

四,邮寄限制。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的所有资料都是需要邮寄给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批,那么,如果这些资料是直接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邮寄过去的话,最

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下面来看看专利被驳回的操作办法。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讲,因 *** 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专利申请不通过该怎么办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一般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

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费用。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最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复审委员会)。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陈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还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授权的前景。

一句话,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点进行改正、辩解,使其接收你的说法。

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不清楚具体操作事项的,建议委托有经验的 *** 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