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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后的维护费(实用新型专利 *** 后的维护费怎么算)

的实用新型专利 *** 费大约是多少

官费(专利 *** ,其实是著录项目变更)也就200,如果不是原 *** 机构,需要多花50块钱的解除 *** 服务费用,也就是250元。

上述价格,专利局都有明文规定。

如果是 *** 机构,会加收200--300的服务费。

请问专利维持费是什么费用?谢谢!

自去年专利法新修订后 发明的申请维持费取消了。

按照之前的专利法,申请维持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缴纳的费用。

还有一个年费,也是起维持专利权的作用:

年费是指专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权后为维持其专利权有效而应当缴纳的费用。不同的发明创造其保护期限不同,因而应缴纳的年费也各不相同,并且,维持专利权的时间越长,应缴纳的费用也越多。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保护期限长,并且每年的年费也比后两者缴纳的多。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专利每年维护费也就是专利年费。

专利分为3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专利的年费: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年费: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注意:可以减缓的专利年费是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专利每一年的保护费是多少?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费用分别为: 一.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 1200 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 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4000 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6000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二.实用新型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 三.外观设计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 (单位: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年应该交多少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共计缴纳10年,分成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收费不同,且是否通过费减备案,收费标准也不同。

未通过费减备案

第1年--第3年:600元/ 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通过费减备案

第1年--第3年:90元/ 年。

第4年--第5年:135元/年。

第6年--第8年:180元/年。

第9年--第10年:300元/年。

拓展资料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 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7〕270 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共计缴纳10年,分成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收费不同,且是否通过费减备案,收费标准也不同。

未通过费减备案

第1年--第3年:600元/ 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通过费减备案

第1年--第3年:90元/ 年。

第4年--第5年:135元/年。

第6年--第8年:180元/年。

第9年--第10年:300元/年。

拓展资料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 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7〕270 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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