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行政诉讼服务(山东专利行政诉讼服务中心 *** )
专利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规定的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上
述案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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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促进、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支持专利运用和产业化,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专利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公众的专利意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省人民 *** 设立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支持发明创造形成专利;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自主研发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运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推动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报酬可以采取现金、股份、股权收益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支付。第十二条 以 *** 财政资金安排和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力度。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 *** ;对具有发展潜力、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实施专利技术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 *** 、许可等方式实施专利,股东依法以专利权等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
企业在专利实施以及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从事专利技术 *** 、开发和与之相关的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促进专利运用与标准制定相结合。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发明创造,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专利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加强专利技术的转移。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假冒专利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第十八条 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理专利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五)专利侵权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对专利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对已驳回请求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同一请求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对同一被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关于专利行政诉讼程序,求解
之一句指的是两种情况:1、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或无效宣告决定;2、地方局知识产权局针对假冒、冒充专利的行为,是3个月。
第二句: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2、地方知识产权局针对侵权行为的决定;这两种是15天。
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与专利复审委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而第二句中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以诉讼也是一般期限。
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
一、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
1、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请求
首先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起诉状后,就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对于不服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向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还应当缴纳诉讼费。即使主张对方败诉后应由对方支付诉讼费,也应先支付诉讼费,对方败诉后法院会判令对方承担诉讼费,并会将己方所缴的诉讼费退回
2、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收到庭审通知书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答辩状后,应当抓紧时间研究分析答辩状。阅读分析答辩状时,主要分析其中所论述的观点和理由与复审决定相比作了那些改变和补充。
如果其内容有改变,至少可认为其在复审决定中的原有内容存在着不妥之处,这就可作为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突破口。如果补充了新的内容,就说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打算以此新增加的内容来巩固其原有观点,这时可以仔细分析新增加的内容是否有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若有的话,就可将此作为在庭审时主要争辩点之一。
3、庭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由于专利行政诉讼是不服复审决定提出的,因此重点应当放在说明复审决定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这类专利行政诉讼多数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其科技含量较高。而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不熟悉与该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因此在陈述意见时切忌陷入具体的科学技术内容中去,应当借助审查指南重点从法律法规角度去分析。
(3)在法庭辩论阶段,切忌仅仅按照开庭前所准备的内容照章宣读。应当仔细听取对方的争辩意见,从中寻找对方陈述意见中的漏洞,抓住该漏洞来说明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法庭审理结束时,法院会请双方审阅庭审记录并签字。此时应当仔细阅读该庭审记录,若有与庭审内容不一致之处,应当立即提出,请法庭改正。
4、庭审后的补充陈述意见
为了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己方的观点,可以在庭审后将己方在法庭上的发言内容提交给法庭。
二、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讼起诉状
专利行政诉讼一审的起诉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部分首先写明原告的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原告是自然人的,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包括邮编);委托 *** 的,还应当写明所委托的 *** 人的自然情况。然后,应当写明被告的自然情况,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法定代表人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诉讼请求部分应当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诉讼请求的事项,例如,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号复审决定书,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事实和理由部分是起诉状的重点部分。这部分既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实体错误为理由,也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程序错误为理由,还可以既以实体错误又以程序错误为起诉理由,至于选用何者为理由应当以对己方更有利作为出发点,而不仅仅以哪一理由更易得到撤销复审决定的结果为出发点。
由于法院在这类专利行政诉讼中主要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否存在程序错误或实体错误,因此在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主要具体说明复审决定为什么不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只有认为必要时才进一步说明本专利申请为什么在这方面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呢?
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呢?专利行政诉讼是目前当事人经常遇到的一种诉讼。在我国,如果从被告主体上划分,有关专利的行政诉讼可分为三个类型。之一种被告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根据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部分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不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管理机关。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设区的市的 *** 设立的(地方)专利管理机构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关的处理包括:a.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处罚假冒他人专利;c.处罚冒充专利;d.对 *** 机构或 *** 人惩戒(先复议)。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判决不服的,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除了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专利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调解不成而向法院起诉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不是行政诉讼,被告也不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二种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最近,复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有所变化。专利复审委员会从专利局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其原因在于:从职责上来看,专利复审委员会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进行再审查。所以,从行政程序上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不合适;从参与行政诉讼的角度看,原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不具独立法人地位,严格地讲,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不是适格被告。
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诉讼,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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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专利诉讼有狭义和广义理解的区分,狭义的专利诉讼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涉及有关以专利权为标的的诉讼活动;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可以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申请权归属的诉讼、申请专利的技术因许可实施而引起的诉讼、发明人身份确定的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发生的是否能授予专利权的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诉讼等。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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