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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丰满水库四小孩落水(娄底市溺水事件)

岳阳2名男孩野泳遇难家长崩溃,父母早干嘛去了?

他们的父母也很无辜啊,这两个孩子都是十四岁的大孩子了,父母不可能把这么大的孩子绑在身边吧!本来孩子遇到意外就很难过了,现在竟然还有人来苛责父母早干嘛去了,父母就活该对你的一些负责吗?反而是这两个孩子,这么大了,还不懂得危险,父母养他们这么大,他们就这样离开了,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

先来看一下这起事件:这是在7月29日晚上,发生在湖南岳阳县某个水库里的一起事故。当天,有四个十四岁的孩子,约着一起到水库去游泳,结果就发生意外了。其中两个男孩溺亡了,父母发现时当场就崩溃了。

01、事发地点是在农村的水库,说明这两名男孩家庭情况一般

在农村长大的孩子,都有这样的体验,就是夏天的时候到附近的小溪、水库里去游泳。因为在农村,可以娱乐的地方就那么些。这对男孩生在农村,他们会去水库游泳一点也不让人以为。但是他们不一样要告诉自己的父母,如果他们告诉了父母,父母肯定不同意让他们去的。他们的父母在忙于生计,哪里有时间时时刻刻看着自己的孩子。这就是现实,穷人家的孩子就是散养长大的,没办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他们是在城市里,想去游泳,可以去游泳馆,游泳馆就安全多了吧。

02、这两个男孩的父母对此并不知情

男孩的父母也不知道男孩们去游泳了,十四岁的孩子很大了,在农村,他们是可以自己单独出门玩耍的。只是,这个水库确实也没有人看管,有人去游泳也没有被人发现。如果男孩的父母知道男孩去游泳了,肯定早就找到他们了,而不是被人通知后才知道的。要知道,养大一个孩子是多么的不容易,更何况都养到14岁了,遭遇这样的意外,对两个男孩的父母来说,就是晴天霹雳。

所以,有人说父母早干嘛去了,我就觉得很无语,这对父母明显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去指责受害者呢?

03、这起事件中,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最可怜了

男孩们因为意外去世了,留在世上的父母,是要一辈子承受这个痛苦的。他们的孩子没了,他们的希望没了,他们还能坚强的生活下去吗?未来的日子里,每次看到水库的时候,他们是不是都会想起自己逝去的孩子,是不是都会责怪自己没看好孩子。

所以,不要说父母早干嘛去了,父母是受害者啊!他们失去了孩子,他们也很痛苦,他们也很无奈,他们的养育了十四年的孩子就这么没了啊。

5名初中生补课期间游泳溺亡,游泳时如何保障安全?

【5名初中生补课期间游泳溺亡】

每年夏天,在度假海边、游泳馆或是水库总可以看到很多人玩水,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3岁小孩,都在戏水。暑期将至,如何保证孩子的安全迫在眉睫。

8月1日,湖南娄底新化县温塘镇车田水库发生一起5名初中学生在补课期间结伴游泳齐遭溺亡事件。

据当地村民刘女士介绍,事发当日下午15点28分左右,村民刘女士去库边抽水灌溉农田时发现,水库里有3名学生在游泳,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气温较高,这3名学生的衣服、书包、 书籍、等随身物品都放在库边,当时她随之提醒了这3名学生禁止游泳,随后刘黄女士离开水库。当刘女士再一次来到库边时发现这3名学生已不见了踪影,随后刘女士来到邻近的村庄,叫来7 名当地村民立即赶往事发水库展开施救,村民们之一次搜救失败没能找到这3名溺水学生。

当日15点40分左右,村民在经过一番打捞后将三名学生打捞上岸,此时另外一位村民在离3名溺水学生不到5米处,发现另有两名学生溺水,村民立即将其余2名溺水学生打捞上岸后,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发现5名学生均已全部溺亡,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那么游泳时如何保障安全?】】

     永远不要让你的孩子独自游泳没有任何成人监督。 这是相当普遍, 这是极为重要的,应该有周围的人来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 对于好的游泳池安全确保所有孩子4岁以上的参加一个认证的游泳课,或者至少学习基本的浮选技术和救生技巧以防不测。 4岁以下儿童应该始终伴随着他们的父母在池中。

     不要独自去游泳,一定找好可靠的泳伴,更好有大人陪同来。

野外游泳,不摸透水情不要下水,尤其是江河流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水库或湖水水下也会不平坦,更好在游泳场划定的范围内,或游泳池浅水区游。

     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游泳要适可而止,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如果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 *** 、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如果发现同伴溺水,赶快呼救大人帮助抢救;尽快将溺水者救上岸,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立即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呼叫“120”,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孩子溺水的N个原因】】

     溺水最常见的原因是抽筋。孩子若在水中发现自己抽筋,首先要稳住身体。如果是手指抽筋,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如果是腿或脚趾抽筋,要尽量接近浅水区或池壁;倘若不能的话,更好的方式是先踩假水。然后用力用手指将脚趾向上扳,帮助抽筋的部位拉直。将抽筋肌肉拉直是解决抽筋的办法。

呛水后慌张而引起溺水也很常见。要告诉孩子,游泳呛水难免遇到,保持好身体重心,调整好动作即可避免。

    最后,疲劳、饥饿、紧张等都会引起入水后不舒服或晕眩。家长需提醒孩子,在疲劳、饥饿的情况下,千万不可下水,如果突然出现不适,要马上向岸边的救生员或旁边的游泳者求救。

【溺水时拼命挣扎更易下沉】

    不慎落水后立即屏住呼吸,踢掉双鞋,然后放松肢体等待浮出水面。因为肺脏就象一个大气囊,屏气后人的比重比水轻,所以人体在水中经过一段下落后会自动上浮。当感觉开始上浮时,尽可能地保待仰位,使头部后仰。只要不慌张,不胡乱挣扎,不将手臂上举乱扑动,人体在水中就不会失去平衡。反之,身体会下沉更快。头部后仰浮出水面后,口鼻就可以进行呼吸和呼救,以平静的心态等待救援者到来。呼吸时尽量用嘴吸气、用鼻呼气、以防呛水。呼气要浅,吸气要深。因为深吸气时,人体比重降到0.967,比水略轻,可浮出水面;呼气时人体比重为1.057,比水略重。

    加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溺水自救的常识,是保障孩子安全的基本,愿孩子们都能安全度过欢乐的暑假。

【【注意事项】】

【不要用鼻子吸气】

      游泳时用鼻子吸气,最容易引起呛水。孩子下水前,家长要向孩子讲清楚这一问题,以引起孩子的警觉。如果呛了水,首先要张大嘴,做深呼吸,哪怕喝上几口水,也一定要张大嘴,而不能用鼻子喘气。孩子往往对喝水有恐惧感。其实,对于初学者来说,宁可多喝几口水,也不能呛一口水,世界游泳冠军有时难免在池中也喝口水。付教练指着在游泳池中初学游泳的孩子们对记者说,你看,初学游泳很容易闭着嘴游泳,尽管教练三番五次地强调要张着嘴游,孩子们还是不习惯。

【不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游泳】

      尽量不让孩子到江、河、湖、海及水库里游泳,每年都有因孩子单独在这些地方游泳而被淹死的悲剧发生。这些地方的水看似平静,可是由于水下暗藏漩涡,一入水中便有可能被漩涡卷走。如果要去这些地方,也务必要有家长相伴,并带上浮漂等安全装备。在海中游泳,更好沿着海岸线平行游,游泳技术不佳和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地方游泳更要小心,如果水下有障碍物的话,撞上硬的东西或被水下之物缠住就会出现危险。

参考地址推荐阅读:

地都水库4个小孩溺水、

昨天四个小孩弱水在水库 淹溺又称溺水,是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介质中并受到伤害的状况。

宜宾4名小孩长江落水失踪,溺水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随着炎热的夏季的到来,溺水事故也频频的发生。在四川的宜宾有四名小孩儿,他们在长江边上玩耍的时候,不小心落入长江中下落不明。四名小孩儿失踪之后,有关部门就立即前往救援,不过生还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这件事情也给很多家长和孩子敲响了一个警钟,那就是在江边或者是河边玩耍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谨防溺水。那么关于宜宾4名小孩长江落水失踪,溺水事件为何频频发生?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家长和孩子的防溺水意识不强

在清凉的夏季去河边或者是江边玩水,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很多的家长和孩子为了能够在夏天获得一些清凉,于是就不顾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到河边或者是江边玩耍。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不过也是非常普遍的。这主要还是由于家长和孩子的防溺水意识不强,所以才会有很多人不顾危险在河边或者是江边玩水。

二、孩子的好奇心驱使

在夏季发生溺水事件的人员主要还是以孩子为主,因为孩子对于很多的危险都会没有察觉,而且他们的好奇心也非常的重,在河边或者是江边玩耍的时候,会做出一些越界的举动。这样就会导致孩子一不小心就会发生溺水事件。

三、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防溺水知识的宣传

每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都会让人们觉得非常痛心。为了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防溺水知识的宣传。让人们知道在河边或者是江边玩耍的时候,应该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关于宜宾4名小孩长江落水失踪,溺水事件为何频频发生?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觉得溺水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呢?欢迎留言交流。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水库管理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如果说水库那里设置有警示标志,而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让小孩闯进去后溺水死亡的话,水库的管理者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水库那里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一些;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看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水库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体育娱乐活动,且水库周边设有“水深危险严禁入内”“严禁洗澡、钓鱼,预防溺水”等相关警示标语。小孩在水库游泳证明具备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预见到下水洗澡的危险性,无视众多的警示标语、标牌的警示内容,擅自进入水中洗澡的冒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如果水库周边没有提示牌,并水库管理者没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之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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