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有哪些人?
大连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
赵兴敏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伟光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金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州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沙河口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尹安全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担任甘井子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宋千国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担任西岗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郑文民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职务。
温殿斌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职务。
刘顺成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王韦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孔庆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职务。
于德生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政委职务。
马丹亮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支队长(所长)。
于群斌任中山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支队长(所长)职务。
宫克任西岗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旅顺口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旅顺绿色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福久任沙河口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长海县 ***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力任甘井子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玉祖任旅顺绿色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旅顺口区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委职务。
张宏彬任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海县 ***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辛全利任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职务。
齐志侠任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
赵玉琨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李谦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
王守权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徐宝贵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范茜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王天欣任金州区副区级干部(公安分局政委)。
交警大队长级别 什么是正处
地级市交警支队长是正处或者副处。市县2级 *** 交警大队或者支队这个都一般是高配,比公安局低半级。交警支队支队长和公安局副局长同级。副省级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副局(介于正处与副厅之间),副支队长正处。直辖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是副厅,副支队长正处。
现任交警支队支队长是谁
公安系统:总队:正厅级(或设有副厅级),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支队:正厅级(或高副处),如地市级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股级(或高级副职),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中队:无级别(或高配级),如区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中队。内卫武警系统:总队:副军衔(或与正规军同高军衔),如省武警总队。支队:团级。旅:营级。中队:连级。公安边防武警系统:总队:师级。支队:团级。旅:营级。中队:连级。海军舰艇系统:舰队:副军区。舰艇支队:师级。营:团级或营级。中队:营级或连级。单位:连或排。军校学员制:区队:模拟连级。少先队系统:市总队:五条。区:四个酒吧。学校:三格。中队:两杠。团队:一个吧。旧日本军事系统:师:师。旅:旅级。联队:团级。旅:营级。中队:连级。小队:排级。单位:班级。
谁能把交警队内部职务从大到小细细的说一下,从交警总队开始
交警内部职务从大到小一般如下;
公安部交管局(副部或者正厅)局长 副局长
省厅总队(副厅或者处级)总队长 副总队长
市支队(副处或者正科级) 支队长 副支队长
区县大队(副科或者正股级)大队长 副大队长
派出中队(科员)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交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之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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