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流程最长多少时间(专利复审周期)
专利申请超过复审的时间怎么办
如果申请专利复审的时间超过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逾期再申请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作出不受理复审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进行实质审查的要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驳回复审多长时间?
专利驳回复审有三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驳回申请决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时间多长时间
专利驳回复审有三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专利复审一般多久会有结果
申请专利复审一般3个月会有结果。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相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驳回案的复审需要多长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驳回复审审查时间为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的时间要多久?
依据中国专利法的第41条规定,负责专利复审的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且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主要有对初始审查及实质审查程序中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从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专利复审的程序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并且要求复审时间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及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一、专利复审流程的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在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期限、复审请求人资格、复审费用、复审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必要时候的专利 *** 的委托书等等。
二、专利复审流程的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61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需要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就是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原审查部门通常需要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三、专利复审流程的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及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只是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就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和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四、专利复审流程的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由主审员根据合议组的表决结果撰写,经合议组全体成员签章、必要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名义送交复审请求人。对于复审决定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已公开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予以公开出版。对于这些应当公开出版的、结论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在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复审决定与法院判决书一起公开出版。决书一起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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