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不能超过25个字(专利要求多少字)
发明专利申请书中发明名称字数有规定吗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专利名字不超过多少个字
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外国进入中国的案件除外(建议不超过40字)
专利发明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 *** ”、“装置”、“组合物”、
“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发明专利 名称 字数超了
不用改,这种形式缺陷不会影响授权,而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初步审查的。
若果没通过初审,审查员会给你发补正的,到时候按照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修改就可以。
若果通过了就省事儿了。反正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是一定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所以,在答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再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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