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出口 *** 登记(专利技术的 *** )
向国外 *** 专利权必须拥有技术出口许可证吗???
向国外 *** 专利权必须拥有技术出口许可证,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 *** 的登记流程是怎样?
核心提示:流程包括有签署 *** 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审查通过经批准的, *** 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专利权 *** 与专利申请权 *** 的区别专利权 *** 与专利申请权 ***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 *** 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 *** 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 *** 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 *** 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 *** 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 *** 人为专利申请人。 (二)流程 1、流程:签署 *** 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 2、审查通过经批准的, *** 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三)向外国人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特殊规定: 1、若待 *** 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 *** ; 2、若待 *** 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 登记手续; 3、若待 *** 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 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 *** 合同、专利申请权 *** 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 ***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http://info.ec.com.cn),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 *** 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合同副本和签约双 *** 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六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七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结汇方式
(十)信贷方式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 01USBJE01CNTIC001。第九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利 *** 需要登记
需准备的材料《专利权 *** 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1.填写《专利权 *** 合同》。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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