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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利驳回复审咨询(专利申请驳回等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被驳回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专利回复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有关证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之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之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

发明创造申请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误被驳回外,还存在如下驳回理由: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动物和植物品种或是原子核变换 *** 获得的物质等;

(4)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6)同一发明主题有两个以上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更先申请的人。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 *** 人姓名及身份、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怎么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被驳回后,提出复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样申请复审,复审的结果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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