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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权股东怎么分(专利权人可以是分公司吗)

股东的发明专利归个人还是公司?

您的问题有些模糊,我感觉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结果。

首先,“股东”是企业的拥有者之一,但是不以为这“股东”的所有财产都要作为股份列入企业资产。所以,如果专利权是股东自己的私人财产,并且在入股的协议中也没有规定这部分资产作为股份投入企业,则这个专利权与企业无关。

其次,如果您描述的情况是时股东作为发明人设计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则,这种情况专利的申请权要根据是否是“职务发明”的条件来判断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总之,您提供的信息太少,无法给您分析出准确答案。

多家公司合作申请专利,如何分配使用权?

专利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就是说:

(1)申请专利事先签署了合同的,按合同办。

(2)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不需要共有权人同意,也不用分配收益。

(3)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可以单独地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不需要共有权人同意,但是要分配收益。

(4)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其他方式行使权利的,要经过共有权人同意。专利排名是不分先后的,但是评职称分先后的,一般前3名。

专利入股公司一般可得几成公司份额?

更高65%。

根据《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之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第六,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技术入股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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