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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外专利申请审查制度(申请国内专利和国外专利)

11. 专利的审查制度 12.专利的类型,以及申请专利具备的条件 13. 知识产权的三性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下面三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非类和明显的先查,格式审查,公布专利申请步骤等。专利申请的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实质审查阶段,就是要审查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即将该申请公布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在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专利局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所以说一个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到审批通过被授予专利权所用时间可能需要3,5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申请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撰写符合要求就可以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如果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三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条件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所以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金量是这三类专利中更高的。 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申请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撰写符合要求就可以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一般都是产品或是包装的外观设计,这个消费者比较好理解,而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创造性要低且范围要小,最重要的是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不能有效的证明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可靠性。

专利审批制度有哪些

专利审批制度有哪些,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3种不同的办法进行专利的审批,接下来我们具体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些制度。专利审批制度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 *** *** 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 *** ,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 *** 。专利审批制度一、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专利审批制度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专利审批制度三、延期审查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专利审批制度有哪些?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专利 *** 机构服务规范》对美国专利 *** 机构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我们具体来了解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1)发明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2)外观专利: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国际专利审查制度有几种???

我国专利审查要经过初步审查程序,发明专利还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早期公开是指发明专利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公布其申请的内容,使公众能够看到发明内容.意义是利于技术传播,同时防止他人重复申请.

专利审查审限规定有哪些

专利审查审限规定:

48小时

诉前禁令

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专利法66.3

诉前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专利法67.3

15日

邮寄送达

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细则4.3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细则95.1

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法60

诉前禁令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6.4

诉前证据保全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7.4

1个月

公告送达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细则4.5

专利无效补充证据

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细则67

缴纳专利费用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细则99.3

2个月

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6

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细则30.3

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51.2

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细则54.1

专利评价报告

专利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细则57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细则95.1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细则110.2

主动修改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112.1

提交中文译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细则106

提交证明文件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细则107

转交文件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本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细则116

3个月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之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30

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51.1

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专利法41.1

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41.2

行政诉讼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46.2

行政诉讼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58

许可备案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细则14.2

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细则75

奖励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细则77

国际申请文本改正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细则113.1

4个月

国际申请

专利局收到依照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细则9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细则24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24条(1)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细则108

6个月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 *** 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24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1

国际申请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细则9

补缴专利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细则98

12个月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1

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2

18个月

发明公布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34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32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国际申请终止

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1)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2)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按照本细则103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3)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本细则104条(1)项至(3)项要求的。

细则105.1

2年

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68

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6.1

案卷保存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细则118.2

3年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法35.1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法48

办理退款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

细则94.4

案卷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细则118.3

4年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法48

10年

专利权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42

20年

专利权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42

专利有哪些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登记制;初步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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