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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专利申请案例(平面设计专利申请案例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是什么?

1、平面设计的产品包括很多种类,例如标贴、纺织品、壁纸等等。对于标贴、平面包装袋等产品,如果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等,则所述产品的外观设计将会被认为是主要起标识作用的。但是,纺织品、壁纸通常具有装饰性,因此,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2、简要说明主要是为了对图片或者照片所不能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简要说明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产品用途主要用来确定产品的分类号,特别是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由于外观设计分类是依靠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分类员有时依靠图片或者照片无法给出正确的产品分类,为此,需要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对于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时仅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分类员可能无法确定是小摆设,还是家具。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例如,如果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新的设计,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又如,一种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的某个部位的设计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该部位(的形状或者图案等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处。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最多不超过10项),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以便判断所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存在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形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是细长物品的,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完整清楚地显示产品,可以采用省略画法,但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例如用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各套件,则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4、根据新修改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了抵触申请,而且抵触申请包括本人或者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

外观专利申请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富有美感并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一)形状

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即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形成的平面,立体的外表轮廓,表现为具体的三维立体设计,二维平面设计.

(二)图案

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三)色彩

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

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 *** 生产出来的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品.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上应用,即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例如,纯粹的美术作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等不能作为保护客体.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也不是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于不取决于地理条件,可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三、申请保护的产品设计应该是新设计。

如果申请日前已经有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在先申请在专利局提出并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或已有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实物在中国公开使用或销售,或者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会导致这样的设计不是新设计.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也不是新设计,不予保护.

四、保护客体的构成要素(形状,图案,色彩)应当是固定不变(销售和使用状态不同的除外)和能够分辨的。

例如,包含气,液,粉末状等形状不固定的物质的产品,扎成动物形态的手帕,包含灯光变换产生的图案,色彩的设计不予保护.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设计不予保护。

六、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例如,不能用相同的插接件插接成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案的组件的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不能构成独立产品,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仅仅当这样的插接件和其他可与其插接的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七、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网页设计、平面设计、美工设计可以申请专利吗?

不可以申请专利!

虽然具有美感的外观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但是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记载规定: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

请问平面设计类的图文图纸算什么专利类型呢?如果要申请专利需要多久?

您好,对于一些平面文件来说可以直接申请美术作品保护,也就是所谓的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时间为更低50年,下证成功率比较大,一般2个月内就可以下发版权证书,如果是申报外观专利的话也可以,但是根据分类来书您的产品还是属于美术作品,另外,外观专利只能保护十年,而且每年都需要上交年费。

我是平面设计师。我最近有个实用性的包装设计想申请专利,不知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和需要什么流程 就是想将

首先在申请之前,千万不要公开,要不会因为失去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法律授权。根据你的描述,我也不清楚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根据你的情况,可能想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前者是早期延迟审查制,后者只做形式审查。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10年。一般人吃不消自己申请,可以委托专利 *** 人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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