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
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行为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者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应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 *** 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 *** 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如何才能胜诉?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起诉时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才能胜诉:
1、原告主体身份证明;
2、证明专利权归属的证书;
3、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改变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怎样证明专利侵权行为?
证明专利侵权的办法:
1、专利权人可以收集他人侵权前后订单、进货单等凭据,进行对比,用以证明实际损失以及专利的使用费;
2、专利权人可以收集他人侵权前后纳税数额、订单等材料,用以证明侵权所得。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 *** 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 *** 不同于专利 *** 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在实际操作中,要想判断实用新型的专利是否被侵权,一般会使用以下3种 *** 来判断:
1.完全一样原则,又叫做全面覆盖原则;
2.相对等同原则;
3.劣等发明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申请纠纷怎样举证
专利纠纷该的举证方式:
(一)确权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证件证明专利权合法有效;
(二)损失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侵权前后订单、入库等凭据证明损失程度;
(三)侵权证据。当事人可提供侵权人侵权前后的客流量、纳税数额等材料证明侵权所得。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 ***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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