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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担保是什么法定担保(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什么叫法定担保?

你好

解答如下。

依照担保产生的原因,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所谓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有如下两种: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因此,因房屋抵押而导致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和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而导致其上房屋的抵押,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抵押当事人不能用合同的方式排除这两种法定抵押的适用,不能单独将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开来抵押。当事人签订的单独将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开抵押的合同无效。

2留置权。留置的产生无须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当事人可以用约定来排除留置的适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优先权,也属于法定担保的一种。这里的承包人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协议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典型的法定担保为优先权。另一种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如留置权。2、约定担保,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是约定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专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有的专利权作为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民事担保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定担保形式有哪几种

法定担保形式有以下的五种:

1、保证;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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