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专利科技大奖赛(甘肃专利奖2020)
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表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 *** 设立甘肃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专利奖贯彻尊重人才、激励创造、崇尚创新、促进转化的方针;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 *** 设立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省专利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五条 省专利奖授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到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
前款所称专利,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前款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六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外观设计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第七条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八条 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外观设计只能授予二、三等奖。第九条 省专利奖候选专利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 *** ;
(二)省 *** 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五)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第十条 申报省专利奖的,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被推荐的专利材料后,提交省专利评审委员会。
省专利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二条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省专利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奖专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对公示后确认的授奖名单报省人民 *** 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省人民 *** 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四条 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奖励经费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 *** 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专利奖。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 *** 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 *** 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 *** 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服务全省发展、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和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甘肃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省人民 ***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任期3年;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确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等相关实施规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第二章 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技工作者: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第八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本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九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本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本省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三)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各1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2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授奖占比分别为15%、35%、50%。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是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
(一)市、州人民 *** ;
(二)省人民 *** 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四)中国人民 *** 驻甘有关单位;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符合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具有提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第三条 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 *** 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
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第四条 甘肃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 *** 设立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第六条 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
(四)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
(一)保密专利或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第八条 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二)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
(三)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第九条 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
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第十条 甘肃省专利奖采取推荐的方式,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省人民 *** 有关部门;
(二)市、州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六)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第十一条 申报专利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有关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第十二条 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发明创造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材料提交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第十四条 参与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公示结束后,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拟奖励名单报省人民 *** 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1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普及、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第三条 本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方针,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 市人民 *** 负责推进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及促进政策,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营造科技创新的环境。
县(区)人民 *** 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科学技术进步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单位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活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活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环境。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第二章 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做好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园区的建设、运行和效果认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扶持政策,推动区域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向社会提供公益 *** 。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以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支持技术要素入股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再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创业活动,做好开拓新领域、发展新产业、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市、县(区)人民 *** 农业和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科技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评估、科技咨询等各类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第十八条 市人民 *** 通过设立专利补助资金等方式鼓励本市组织、个人申报国内外专利。
市人民 *** 通过设立资助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方式鼓励专利技术的实施。第三章 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第十九条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运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本院校吗?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本,二本的概念。兰州交通大学在云南、河南、安徽、陕西、广西、宁夏、内蒙古、四川、江西、黑龙江、甘肃等省为之一批次录取,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本大学;而在贵州、新疆、河南、安徽、广西、内蒙古、江西、山西、黑龙江等省是第二批次招生,所以又可以说兰州交通大学是二本院校。兰州交通大学主要专业有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兰州交通大学(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坐落在甘肃省兰州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成员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于1958年5月由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的主干系科成建制迁兰组建而成。1959年6月学校在全路高等学校内被铁道部确定为重点高校,1961年4月学校被列为铁道部重点高等院校。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 *** 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优势专业:
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土木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 。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交通信息类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质量工程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4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学校设有“詹天佑班”、“茅以升班”、“卓越工程师班”等特色教育班。
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土木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交通信息类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铁道设计院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级综合创新实验教学中心:信息与控制工程综合创新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信息与控制工程综合创新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轨道交通信息与控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铁路局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 四电BIM工程与智能应用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
甘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工程实践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环境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通信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轨道交通综合实验中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测绘与地理信息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成果:
2017年,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赛事35项,参赛学生达到7000余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46项、省部级奖项136项。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交通运输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2009年度)。
学术科研
截至2021年5月,学校建有53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其他省级以上平台49个。
截至2021年5月,全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83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6 项;全校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6980 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752篇,出版教材、专著230部;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121项,申请国家专利51项;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57项。学校是全国之一所参与青藏铁路建设的高等院校,承担科研项目30余项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省级重点学科。 2019年,有6个学科入选甘肃省“双一流”特色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其中Ⅱ类学科1个、Ⅲ类学科3个、Ⅳ类学科2个。截至2018年12月,有5个学科(群)入选甘肃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2个优势学科、3个A类特色学科。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教职工2253人,其中教师1580人;学校有双聘院士4人,博士生导师91人,教授265人,副教授525人;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325人,硕士学位979人,有276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36人在读硕士学位,以上人员约占教师总数的84.8%;学校还聘请了240余位国内外专家学者为特聘和 *** 教授,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4人;学校教师中有9人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称号,1人获得“国务院有特殊贡献专家”称号,1人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获得“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1人获得国家“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1人获得“青年人才托举工程”,1人入选“甘肃省科技功臣”,9人获得“甘肃省教学名师”称号,4人入选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8人获得“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3人获得“宝钢教育奖”,40人入选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其中之一层次13人,第二层次27人),20人获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43人获得“甘肃省园丁奖”,1人获得“兰州市科技功臣”,18人入选“铁道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入选“铁道部青年科技拔尖人才”,22人获得“甘肃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称号,25人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55人获得“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共有75名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1支团队获得第四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教学团队。
合作交流
2010-2017年,学校累计遴选40余名学生赴泰国、丹麦、韩国、意大利、美国、蒙古、法国等国进行对外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推广。
多年来,学校与泰国皇家伊森科技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理工大学、圣彼得堡国立电子工程大学,乌克兰利沃夫国立理工大学,英国伦敦城市大学,法国瓦朗谢纳与埃诺冈布雷齐大学,澳门理工学院,美国俄克拉何马州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德国特利尔应用科技大学,马其顿信息科技大学等中国国(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就科研合作、学生联合培养、文化交流等方面合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或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
甘肃省发明专利如何评奖?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4.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二)报送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三) 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2、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
(四)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鼓励推荐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获国外授权的专利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4)的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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