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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美国专利法(1793年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申请和审查是怎样的

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 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 *** 、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 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二、美国专利制度及保护期限 1.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 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更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更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把研究组领导、实验室助手都算为发明人,只有真正想出创新主意的人和真正掌控实验的人,才能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不能如实披露谁是真正的发明人,竞争对手仅凭此一条,就可以把专利否了。 小规模实体(Small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 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卖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重新领证(ReissuePatents):自之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超出原申请案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于专利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 2.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审查制度 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2)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另外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3.外观专利保护期限及审查制度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之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5)宣誓书及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6)宣誓书及委托书。 四、外观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之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美国专利权什么时候开始的?

美国的第1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关于食盐制造的 *** 专利。

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

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

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1件美国专利出现在1790年7月31日,是有关碳酸钾的制造 *** 。

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美国在2013年前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 1 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 1 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 1 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

(4) 美 国 专 利 审 查 过 程 要 求 申 请 人 对 提 供 已 知 的 现 有 技 术 给 美 国 专 利 局 ( 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

(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 3 年内;

(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

(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 10 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 20 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 独立权利要求超 3 项、 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如何计算美国专利的到期日

美国专利法1952年7月19日修订并批准成文,后经历过1975年、1984年和1999年三次较大的修订。

现在美国专利的期限是从授权日起生效,从最早申请日起满20年终止;此外,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一些法定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专利期限可以调整延长。

原来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期限是从授权日起17年,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后,1999年美国修订了专利法将专利期限改为:从申请日起20年。

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在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而获得授权的专利, 或者在1995年6月8日仍然有效的专利,其专利权终止日取"申请日+20年“与”授权日+17年“的较长者。

为了补偿专利寻求行政许可的期限,美国在1984年开始实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第二篇。该篇延长了专利寿命,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 *** 许可的时间,适用于保护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或者颜料添加剂的专利。1988年,美国《动物仿造药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生效。该法把专利期限补偿规定延伸到了动物药领域。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改变了美国专利的寿命。对于该日之前授权的专利,专利寿命从授权日开始延续17年。此后授权的专利,寿命从申请日开始延续20年。不过,对于需要寻求上市许可的医药专利,这不是其实际专利寿命。按照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自产品获得行政许可之日起算,产品的专利寿命不得超过14年。获得上述许可后,如果专利寿命达到或者超过14年,那么专利期限不能获得补偿。

世界上之一部现代专利法是什么

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 *** ”。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 *** 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之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之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之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 *** ”。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

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请问美国专利法在专利权确认上是先申请原则吗,什么时间改的?

2006年9月24号,美国确认接受《实体专利法条约》的主要部分,在达成的协议中表示,将放弃先发明原则,接受先申请原则。不过条约要到2008年以后才开始生效,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各种组织的 *** 而推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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