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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与保护的区别(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哪些)

专利保护期与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实际给予的保护期在授权公告日后才开始(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还受临时保护),所以,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之间并不是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际给予的保护期不足20年、10年。自申请日起算仅是规定了期限计算的方式,你不用多加费解,因为这样立法,是在综合考虑本国实际情况下,又符合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也与类似国家立法相一致。

可能你认为专利的期限为20年、10年,可以规定从授权公告日开始起算给予实质的20年、10年保护期。但实际情况,立法时更多的是考虑本国利益,中国企业的还不够强。你可理解为立法者是在考虑综合平衡多方利益、符合国家发展需要作出的选择。

什么是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商业制造、使用、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应当通过协商行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干预或者提起诉讼,以保护专利权。

专利一般还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等。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专利要运用的好的话,企业的作用不可 *** 。

专利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有什么联系?

其一,从时间上来说,这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我国)权利的真正落实必然要依靠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缺一不可。

其二,他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最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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