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促进专利成果转化法)
怎样促进专利等科研成果能够顺利转移和转化?
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
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 *** 平台,例如校果网。
折叠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专利交易是指将专利以有偿的方式在不同的经济主体间的转移。如果需要进行专利交易,可以委托八戒知识产权来协作专利交易喔。
专利交易需书面签订专利 *** 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交易的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 *** 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 *** 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交易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交易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 *** 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 *** 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 *** 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 *** 合同,在专利 *** 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 *** 合同的受让人。
三:专利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
1、一般而言,专利交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类型;
2、科技成果转化应该还包含成果转化等其他类型、或者专利许可等等;
3、专利交易一般也是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是少部分也可能是企业、个人评项目、职称、加分等目的而需求进行的专利交易,而不是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如何进行专利转化?
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事实证明:一件好的产品在没有做好信息发布的情况下有很大的可能最终成为失效专利或者无法转化。 专利转化工作有几种常见的转化思路: 专利技术交易 可以参加国家权威机构举办的专利展会,例如可以在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专利技术,更大限度的让社会和公众知道并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专利,并应让专利的具体信息(包括专利类型、发明内容、技术产品特点、您的个人联系信息等)更大限度的公布。从而更大限度的提高专利技术的知名度,更大限度的引起相关技术厂商,投资商、合作者的注意力。 专利合作 专利技术是技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本投入与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办厂、技术入股。 专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办厂,将专利转化成为产品,实现产业化。专利权人自行转化要求专利权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进行自行转化工作,并且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的经验。
专利转化是怎样运行的。
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事实证明:一件好的产品在没有做好信息发布的情况下有很大的可能最终成为失效专利或者无法转化。
专利转化工作有几种常见的转化思路:
专利技术交易
可以参加国家权威机构举办的专利展会,例如可以在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专利技术,更大限度的让社会和公众知道并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专利,并应让专利的具体信息(包括专利类型、发明内容、技术产品特点、您的个人联系信息等)更大限度的公布。从而更大限度的提高专利技术的知名度,更大限度的引起相关技术厂商,投资商、合作者的注意力。
专利合作
专利技术是技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本投入与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办厂、技术入股。
专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办厂,将专利转化成为产品,实现产业化。专利权人自行转化要求专利权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进行自行转化工作,并且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的经验。
太原市促进专利转化办法
之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专利转化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促进专利转化活动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保护环境资源并重,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专利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专利事业经费,协调处理专利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转化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利转化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发展与改革、经济、科技、财政、商务、公安、教育、农业、工商、海关、国有资产、国土资源、新闻出版、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转化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专利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专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专利知识课程。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本市专利目录和重点专利转化项目指南,统筹建设与本行政区域内产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公共阅览室、网上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和专利预警机制,免费向社会开放。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资助专利申请;
(二)支持重点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三)支持国内外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带着专利技术到本市创业;
(四)国际间专利交流合作;
(五)奖励实施专利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在促进专利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专利转化工作的宣传和专利人才培训。
专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利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九条 市人民 *** 应当在太原科技奖中设立专利转化奖项目。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在扶持生产、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扶持在本市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项目。
申请列入本市转化的专利技术项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 *** 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优先采购国内企业开发的拥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 *** 科技行政部门的科学技术经费,每年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专利转化。专利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专利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向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专利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 *** 业务。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明确专利工作目标,在专利转化中发挥主体作用。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其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按照规定计入成本。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国内外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实施专利转化。第十八条 专利权人可采取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质押、 *** 、许可等形式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应当进行专利评估,其出资或者入股的比例由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第十九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自行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报酬。 *** 专利权的,应当参照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规定,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报酬。
奖励或者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给付。第二十条 以专利产品或者技术参加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展会举办者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举办者可以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进场参展。
展会的举办者发现有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向专利管理部门举报。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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