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武汉在哪里办理(在武汉办健康证在哪里办)
武汉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法律分析:武汉健康证可以在“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的,周一到周日都可以进行体检,但是只有周一到周五可以领取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具体流程
1、填写资料;
2、拿着表格到交费处缴纳60元,包括摄像费。缴费完成后,准备照相;
3、照相后,拿着表格再到领取表格的那个位置,上面分别写着即将检查的科目(共4项)。按照表格上面提示体检的先后顺序进行检查,每项都只要1分钟左右,最后一项是抽血;
4、当四项都检查完毕了之后,拿着剩下的那一半表格回家带着拿证就可以了,别把那半张表格弄丢了,因为这是领取健康证的凭据;
5、等通知领取健康证,一般是周五体检,下周二拿证,具体的拿证时间自行安排时间来取证。
办理健康证的注意事项——以武汉市为例
健康证分为为A、B、C、D、E类,每一类的体检项目和可以从事的职业是有差别的,其中A类和B类比较常见的。一般健康证体检项目如下:
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 *** 和生殖器等;
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温馨提示:在做健康证体检前更好8~12小时内保持空腹,在检查的前几天注意休息,饮食清淡,尽量不要感冒、剧烈运动、喝酒等,以免会影响检查结果,比如说,如果检查前剧烈运动、喝酒等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和胆红素偏高,而转氨酶和胆红素是反映肝功能的指标,如果转氨酶或胆红素偏高了,将直接影响肝功能的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022年武汉办健康证免费地点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武汉办健康证在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办理,只有持本人身份证信息,即可办理。
武汉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洪山区卫生防疫站地址:武昌关山路48号
2、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4号
3、武汉市_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宝丰一路97号
4、武汉汉口江岸区江汗北路24号疾病控制中心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程序: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
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 *** 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三、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 *** 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 *** 务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 *** 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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