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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法全文及译文(专利申请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五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 *** 机构;未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之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之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之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第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第十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第十一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之一章总则之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五条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哪年实施?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的法律。

综上问题所述,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专利申请文件翻译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各国企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在企业的全球化进程中,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各国一般都要求以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翻译成本国语言的译文作为审查依据。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翻译,对最终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意义重大,那么专利申请文件翻译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专利申请文件翻译要注意哪些问题?1.不熟悉专利法及相关法规,随意翻译导致译文不符合某些硬性规定。例如,有些译员将发明名称中的gambling game/casino轻率地翻译为赌博/赌场,而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之一章第3.1.1节的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资深译员在熟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对此类措辞非常敏感,在仔细研究上下文后,发现该申请描述的只是游乐场中的投币游戏机,因此通过稍微的术语调整即可避免该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被直接驳回的风险。2.对原文的增译、漏译或误译,导致将原始保护范围扩大或缩小。例如,在专利文献中milk往往被译为牛奶。而资深译员会根据具体语境斟酌术语适用的恰当范围,因此在涉及奶制品的申请文件中,奶往往替代于牛奶使用,以免排除了除牛奶之外的其他奶类从而缩小保护范围。3.对于术语的统一和区分不够准确,导致译文指代不清,最终导致技术方案无效。例如,das Motormoment des Verbrennung *** otors und das Motormoment des Elektromotors Null eingestellt werden(德语)根据字面意义被译为将该内燃发动机的发动机力矩和该电动机的发动机力矩设定为大于零。但按照严格的质量标准,翻译并不是对单个单词的译文的机械罗列,而必须考虑整句的准确及合理性。在此句子中,Motormoment被译为发动机力矩会让中文表达电动机的发动机力矩产生矛盾,换成机动力矩将会更合适。4.对原文的理解不到位,导致译文与原文含义相去甚远,最终导致技术方案无效。例如,原文中表达将这些设备分组,对组提供单个的标识符被译为dividing the devices into a group, the group being provided with a single identifier。分析原句,原译文可能是因为中文单个的使用而判定组为一个。但在严格的翻译规范中,翻译必须是结合附图、结合上下文进行综合的理解和确定后再进行的工作。在此例中,依据中文的表达习惯,一般会是将很多东西分成多个组,且从附图中来看的确是被分成了n个组,而中文单个除了表达仅一个之外,也能表达一个一个的的意思,正确译文应是dividing the devices into groups,the groups being provided with individual identifiers。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翻译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 *** 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五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 *** 机构;未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之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之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之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第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第十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第十一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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