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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注册费和律师费(依法取得专利权发生的聘请律师费和注册费)

无形资产研发成功后申请专利的,律师费和注册费,是做的设么科目

应该为研发支出-费用。当研发成功后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我国的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的处理原则为,企业在"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在申请成功后不能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研发成功时的记账 *** :

1、不跨年度的记账 *** 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2、跨年度的记账 ***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专利注册费和律师公证费的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支付专利注册费和律师公证费的会计分录--------如果该专利是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

问:自制专利并获得证书,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专利注册费、律师费等记到哪个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先记入研发支出归集,待无形资产确认后一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研发支出—专利技术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专利(获得证书)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贷:研发支出—专利技术

无形资产的注册费律师费计入哪里?

综述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取得到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借:无形资产-某专利(律师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 无形资产,是指 ***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申请专利权支付律师费注册费怎么记分录?

具体的按照您当初的合同来。 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的转悠实施权,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 ,也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 (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 *** 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 (2)独占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 (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的所有权进行有偿 *** 的独占权利。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制造的单位或个人签定实施许可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以许可权,一方面是因为在科学技术技术猛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发明创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许可权能是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及时地实施。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许可合同,就其被许可的权限范围来看,有以下几种: (1)独占许可合同,是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利用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利的许可合同。 (2)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根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享有实施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同时许可人自己仍有权利利用该发明创造,也可以与其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 *** 以及使用、销售、进口用该专利 *** 直接生产的产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小、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 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的 *** ,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 *** , *** 专利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全部 *** ,也可以是部分 *** 。另外,专利法第10条第2、3款对专利权的 *** 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二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放弃专利的权利。 放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了对其专利发明的独占实施权。也就是说,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不再主张其独占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自动放弃其专利权; 二是以书面声明的方式宣布其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虽然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但是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也并不是任意的。如果专利权人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未经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宣布放弃;必须权利人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在其有效期间内放弃专利权,必须征得被许可方的同意,否则要赔偿被许可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专利权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专利权。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届满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官费原价3450元 包含: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减缓85%之后需要560元,包含:申请费:135元,文件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375元。减缓70%之后需要1070元,包含:申请费:270元,文件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7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5%,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 实用新型申请官费申请费:500元减缓85%之后申请费:75元减缓70%之后申请费:1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5%,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 外观设计申请官费申请费:500元减缓85%之后申请费:75元减缓70%之后申请费:1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5%,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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