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为专利 *** 机构的股东(专利 *** 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专利 *** 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吗
担任别的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满两年,才可以退伙或者退股,成为新的机构合伙人或股东。
这是个排除选项,主要是防止某些人频繁合伙又退伙(或结束营业),保持机构的长期有效经营(至少两年以上)
满足第五条的条件,同时还不满足第六条的条件,才可以做股东或者合伙人。
专利 *** 管理办法(2019)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 *** 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 *** 机构以及专利 *** 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 *** 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 *** 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 *** 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 *** 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 *** 行业组织。专利 *** 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 *** 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 *** 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 *** 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专利 *** 机构、专利 *** 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第五条 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 *** 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 *** 行业正常秩序。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 *** 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 *** 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 *** 行业组织和专利 *** 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 *** 援助工作。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 *** 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 *** 管理系统,方便专利 *** 机构、专利 *** 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 *** 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第二章 专利 *** 机构第九条 专利 *** 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 *** 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 *** 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 *** 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 *** 师执业经历。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 *** 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 *** 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 *** 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 *** 师执业经历。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 *** 师资格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 *** 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 *** 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 *** 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 *** 业务。
专利 *** 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 *** 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专利 *** 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 *** 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 *** ”或者“知识产权 *** ”等字样。专利 *** 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 *** 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 “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专利 *** 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 *** 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开专利 *** 公司需要有专利 *** 人资格证书吗?
需要。
《专利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 *** 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 *** 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 *** 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 *** 师执业经历。
扩展资料:
《专利 ***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专利 *** 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 *** 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 *** ”或者“知识产权 *** ”等字样。专利 *** 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 *** 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 “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专利 *** 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 *** 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 ***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 *** 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 *** 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 *** 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 *** 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 *** 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利 *** 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没有 *** 资格证吗?
这个,应该可以。
首先,《专利 *** 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专利 *** 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有专利 *** 人资格并且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 *** 机构执业的经历,并未对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提出要求。
其次,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再次,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专利 *** 公司 股东必须是 *** 人么
《专利 *** 管理办法》(第70号)
第五条 专利 *** 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 *** 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 *** 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 *** 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 *** 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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