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振动筛事故案例(化工厂事故案例分析100例)
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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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 *** 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更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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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更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之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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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 *** 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 *** 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 *** ,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更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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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振动筛怎样才能安全操作?
1、超声波振动筛启动应遵循工艺系统顺序。操作工作应按照随机附带的操作流程操作!切不可无序操作;
2、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阅读值班记录,并进行设备的总检查,如检查三角带的张紧程度、振动器中的油位情况;检查筛面张紧情况、各部螺栓紧固情况和筛面破损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超声波振动筛工作运转时,要用视、听觉检查激振器和筛箱工作情况。应定时对筛机进行检测。
4、超声波振动筛停机应符合工艺系统顺序。振动筛除特殊要求外,严禁带料停车后继续向筛子给料。超声波振动振动筛停机后应用手触摸轴承盖附近,检查轴承温升;
5、超声波振动筛交接班时应认真录入值班记录。将相应筛机的技术参数及故障、疑难注明。
总结:超声波振动筛是高速运动的筛分设备,振动筛机运转时操作巡视人员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人身事故。新乡超声波振动筛技术已非常成熟,但相对河南振动筛厂家也很多,用户在选购筛机时应选择口碑好的超声波振动筛厂家!
振动筛日常如何操作维护?
振动筛日常维护:
1、建议 *** 支撑架,以挂吊备用筛面。
2、每班检查筛格压紧装置,如有松动则应压紧。
3、经常检查密封条,发现磨损或有缺陷应该及时更换。
4、筛格应该经常取出,定期检查筛面是否破损或凹凸不平,筛孔是否堵塞等。
5、每班检查进料箱的连接是否松动,如果间隙变大,引起碰撞,会使设备破裂。
6、振动筛虽然无需润滑油,每年仍然需要大修一次,更换衬板,对两道筛面进行修整等。振动电机要拆下检查,并给电机轴承换油,如果轴承损坏,则要更换。
7、每班检查筛体支撑装置,观察中空橡胶垫有无明显变形或者脱胶现象,当橡胶垫破损或者过渡压扁时,应同时更换两块中空橡胶垫。
振动筛日常维护内容包括筛子表面,振动筛特别是筛面紧固情况,振动筛松动时应及时紧固。振动筛定期清洗筛子表面,振动筛对于漆皮脱落部位应及时修理、除锈并涂漆,对于 *** 的加工表面应涂以工业凡士林以防生锈。
振动筛定期检查:振动筛定期检查包括周检和月检。
振动筛修理:
1、对振动筛筛子进行定期检查时所发现的问题,振动筛应进行修理。振动筛修理内容包括及时调整三角带拉力,更换新带,更换磨损的筛面以及纵向垫条,更换减振弹簧,更换滚动轴承、传动齿轮和密封,更换损坏的螺栓,修理筛框构件的破损等。
2、筛框侧板及梁应避免发生应力集中,振动筛因此不允许在这些构件上施以焊接。振动筛对于下横梁开裂应及时更换,侧板发现裂纹损伤时,应在裂纹尽头及时钻5mm孔,然后在开裂部位加补强板。激振器的拆卸、修理和装配应由专职人员在洁净场所进行。
3、振动筛拆卸后检查滚动轴承磨损情况,振动筛检查齿轮齿面,振动筛检查各部件联接情况,振动筛清洗箱体中的润滑回路使之畅通,振动筛清除各结合面上的附着物,振动筛更换全部密封件及其他损坏零件。
振动筛使用说明:
1、筛机设计,精巧和容易装配,一人即可操作筛机。
2、和其他型号筛分设备比较,具较大筛选面积和高效益之处理能力。
3、独特之筛网结构设计,方便和快速更换筛网 ( 只需3到5分钟 ) ,此外此种设计允许使用各种筛网 ( 尼龙、特种龙、PP网 )。
4、其母网完全支撑细网,因此细网可独得较长之寿命,而降低细网耗材使用,淤长时间 之生产过程可降低诸多成本。
作用与原理:
基本原理系借电机轴上下端所安装的重锤(不平衡重锤),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变为水平、垂直、倾斜的三次元运动,再把这个运动传达给筛面。若改变上下部的重锤的相位角可改变原料的行进方向。
振动筛日常保养:
一、启动前:
1、检查粗网及细网有无破损。
2、每一组束环是否锁紧3.。检查旋振筛的筛框的V型圈是否有破损,如果有破损需要及时修补,防止物料泄露。
二、启动时:
1、注意有无异常杂音、电流是否稳定。
2、振动有无异状。
3、使用后:每次使用完毕即清理干净。
振动筛定期保养:
定期的检查粗网,细网和弹簧有无疲劳及破损,机身各部位是否因振动而产生损坏,需添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加油润滑。振动:有了型号 筛面规格 筛面层数 筛孔尺寸 进料粒度 处理量 电机功率 振动频率 双振幅这些数据,可以让搜索震动筛的人有更深刻的了解。
我老公在化工厂上班的,会有影响吗,他的身体一贯很差
肯定是有危害的。以下分析较为全面,可参考看看。
由于化工厂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有害因素及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危害、毒物危害、高温危害和噪声危害,危险因素主要有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电气伤害和火灾爆炸危险等。
主要有害因素分析
1. 粉尘危害
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有氧化铝粉尘、石油焦粉尘、沥青烟尘。氧化铝粉尘主要存在电解厂房内、氧化铝贮运系统;煅烧工段的上料系统、排料系统、煅后工段的混捏机、预热螺旋机以及磨粉系统有粉尘和沥青烟产生;成型工段也有沥青烟产生;残极处理工段的粗碎、配料、筛分等过程均有粉尘产生。天车司机,电解车间工人,炭素粉破碎、筛分等岗位工人受粉尘危害较大。根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更高容许浓度为,生产性粉尘中的氧化铝粉尘不得超过6mg/m3;其他粉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得超过10mg/m3。
2.毒物危害
作业工人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毒物主要存在于电解槽附近及烟气净化系统。
铝电解以冰晶石-氧化铝氟化铝的熔体为电解质,以炭素材料为电极进行电解。电解时在阴极上析出液态的金属铝,在阳极上产生气体。同时还散发出氟化物、粉尘等污染物为主的电解烟气。在400℃~600℃温度下,氧化铝中仍可含有0.2%~0.5%的水分。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 *** 和腐蚀作用。我国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氟化物(以氟计)的更高容许浓度为0.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氟化物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沥青烟主要来源于该工序生阳极工段的混捏机、磨粉系统及成型工段。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 *** 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沥青烟为Ⅲ级,属于中度危害。
一氧化碳产生于电解槽的阳极,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气体。它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脉快、烦躁、浅至中度昏迷;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我国车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更高容许浓度为30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一氧化碳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在电解过程中还有硫化物产生。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 *** 作用。轻度中毒时,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我国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更高容许浓度为1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二氧化硫可为Ⅵ级,属于轻度危害。
3.高温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即为高温作业。铝电解槽电解温度高达940℃~960℃,是主要的生产性热源。炭素工段的煅烧、焙烧、连续混捏、预热螺旋、沥青熔化生产设备均为生产性热源。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主要体现在影响人体的体温调节和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等。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能力降低,从而导致伤害事故。
化工厂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4.噪声危害
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净化系统风机、炭素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成型机、给料机、振动筛、输送机及焙烧烟气净化系统风机和除尘风机等。在球磨车间,焦炭研磨产生的噪声水平高达100dB(A)。在电解车间电解槽附近,使用气动渣壳破碎机产生的噪声水平达到100dB(A)。噪声能引起人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噪声影响信息交流,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
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1.起重机械伤害
桥式起重机的常见事故有以下几种:①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②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没有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③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④触电:起重机在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⑤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引起的伤害等。
2.机械伤害及高处坠落危险
机械伤害有以下几种:①挤压;②碰撞和撞击;③接触:包括夹断、剪切、割伤和擦伤、卡住或缠住等。
电解工艺的主要设备有:高位电解多功能天车、拖盘清理机、振动筛、破碎机、提升机、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铝导杆矫直机等。碳素工艺主要设备有:球磨机、破碎机、筛分机、预热螺旋机、连续混捏机、振动成型机、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等。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如果这些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件外露或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安全装置不完善,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坠落伤害:残级处理工艺中有清理、筛分、破碎及定量等诸多工序,因设备安装在不同平面上,有不同形式的操作平台、地沟、升降口、坑洞及护坎,如果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有缺陷,工人随时都有坠落摔伤的危险。
3.电气伤害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害事故、雷电灾害事故和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等几种。
(1)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
电击:电解还原槽是以低电压高电流串联运转的,因此,电击事件通常并不严重。但是,在电力车间高压电源与电解车间联网路的连接点可能发生严重的电击事故。
电伤:在铝电解生产中,其能源主要是直流电能,约占整个能源消耗的97%左右。在电解槽系列上,系列电压达数百伏至上千伏。尽管人们把零电压设在系列中点,但系列两端对地电压仍高达500V左右,一旦短路,易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而且,电解用直流电,槽上电气设备用交流电,若直流窜入交流系统,会引起设备事故。因此,电解槽许多部位须进行绝缘。电解车间内电缆若没有采取有效的阻燃和其他预防电缆层损坏的措施、电气设备接地接零措施不完善、临时性及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及插座)的供电没有采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性能不可靠等都会造成电器设备漏电而引发触电伤亡事故。
(2)静电危害事故
焙烧炉、煅烧炉的输气输油管路、炭素生产系统的除尘管路及燃油锅炉系统等存在着静电伤害。
(3)雷电伤害事故
电解车间厂房的残极破碎、筛分部分高度超过10米,煅烧工段、生阳极及残极处理工段中的除尘排烟系统排气筒高度都在20米以上,在雷雨天存在着被雷击的危险。因此,雷电伤害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4)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
电气系统故障危害的主要表现是:①线路、开关、熔断器、插座插头、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等均可能成为引起火灾的火源。②原本不带电的物体,因电气系统发生故障而异常带电,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如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由于内部绝缘不良而带电;高压邦联接地时,在接地处附近呈现出较高的跨步电压,均可造成触电事故。
4.火灾爆炸危险性
(1)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①沥青:工程生阳极工段的预热螺旋机和混捏机所用的原料之一是煤沥青。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5℃,闪点大于200℃,沥青属于高分子有机物的混合物。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沥青属于丙类。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猛烈的燃烧,具有火灾危险性。
②石油焦:石油焦是预焙烧阳极的主要物料之一,石油焦在制造阳极的过程中需要破碎二次,破碎后,形成粉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石油焦属于丙类。
③重油:重油可燃,其蒸气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重油属于丙类。
④煤气:工频炉所用煤气为发生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相对密度为0.4~0.6,爆炸浓度极限为20%~70%,自燃点700℃,发生炉煤气低发热值为5900kJ/m3。煤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气属于甲类。
⑤轻柴油:轻柴油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低于60℃的轻柴油属于乙类,闪点大于60℃的轻柴油属于丙类。
(2)油罐库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油罐区火灾爆炸事故一般由以下情况引起:①油蒸气逸散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即产生爆炸。②油品失控:跑、溢、滴、漏、洒等情况的发生。③火源失控:设备修焊、明火、电器、发动机、静电和雷电等。加强对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及监测,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防止铁器撞击及电火花的产生,罐区内电气装置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这些都是防止油罐库火灾爆炸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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