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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专利怎么做分录(专利补贴怎么做分录)

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

捐赠会计分录:

对外无偿捐赠的会计分录

(一)如果是以货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库存商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如果是捐赠固定资产:

1、结转固定资产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意义: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接受某企业捐赠专利权价值10万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接受某企业捐赠专利权价值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

二、说明

1、接受捐赠专利权,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加,记入“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

2、接受捐赠资产属于企业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这与接受捐赠原材料等存货会计处理及原因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赠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假定给出的金额是售价:

《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xx公司B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585

贷:库存商品—B产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向xx公司出售20000元A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根据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不知道你公司运用的是哪一种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 。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做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

库存商品-B

收到A公司捐赠的专利一项,价值80000元 求分录!

收到A公司捐赠的专利80000元的会计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视同销售行为要负担增值税。除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在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负担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委托他人销售;

2、代销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应当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4、非应税项目,使用自产、委托的货物;

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投资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的;

6、将自行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7、将自产或者委托生产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生产、委托加工或免费购买的商品交给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接受捐赠的专利技术一项,价值20000元,怎么写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的专利技术一项,价值20000元,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20000(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按不含税价值入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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