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成果转化案例分析(专利转化成功案例)
专利价值难以转化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转化率较低,是摆在我们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专家、科研人员、专利发明者的一道难题。这也是我们从专利大国变成专利强国的必经之路。
哪些因素导致难以转化?
一、社会因素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前20年,我国的高新技术基本上是走引进消化吸收的创新之路,在拿来中消化,不断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逐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因此,回头来看前20年的专利成果转化,不仅转化率不高,而且从专利成果来看,也是非核心技术专利多,专利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这和我国还处于发展中状态时息息相关的,这与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是一致的,因为当今世界科技前沿技术的80%为发达国家所掌握。因此我国在将技术进行“拿来主义”的过程中,也在慢慢研发新的技术。
二、思想因素
很多人认为:申请的专利一定要是转化的。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三、科学因素
很多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违背申请专利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动机。例如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在淮海战役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 *** 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侥幸获得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此申请专利违背了自然科学,还谈何转化。
四、市场因素
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而且现在圆珠笔的使用率已经非常的低,这样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五、风险因素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编者的话: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专利制度实行的初期阶段,首先要提高专利成果的申请数量,这是必然的。数量是质量的基础,但到了今天,专利申请量已突破百万件,提高专利成果的质量,提高专利成果的转化率,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哪些措施可以提高专利转化率?建立交易平台破解专利转化难, *** 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科易网就是其中的一家,被公认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注专利;
六、设立辅助机构
前几年,许多个人发明者开始了自己研发的道路。例如很多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认为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那些技术适合农民工的购买使用,投资比较少,生产工艺相当比较简单,农民工当然无法评估这些,那么还需要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专利转化过程中含有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如果没有这些专业的辅助机构,则有平台也无法运转,因而在转化平台上必须引进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七、指导发明人
很多专利因为其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
八、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即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赢利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 *** 进行之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 *** 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结语: 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专利案例分析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动物和植物品种
【案情介绍】
“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不过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更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更高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国家。
“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却认为“哈佛鼠”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加拿大以前曾对微生命授予过专利,但从没有对高等生命形式授予专利的先例。现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中还有500多件关于转基因动植物的专利申请,“哈佛鼠”的判决将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
对哈佛大学来说,专利意味着财富。目前全球实验室每年进行试验需要老鼠2500万只,而非常适合用于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钱”途自然是不可 *** 。
对加拿大科学界来说,专利意味着科研经费。如果专利不能被批准,必将使一些企业对科研资助的兴趣大减,特别是在美、欧已批准这一专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对专利的否决意味着科研经费的流失。
宗教界担心授予“哈佛鼠”专利会引起伦理和道德上的混乱。加拿大教会联盟的一位律师表示,仅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拥有这种生物,人类在道义上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环保界则担心转基因技术会给自然界带来灾难。他们担心某种转基因动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动植物中后,会改变物种的平衡,他们更担心一个物种平衡的破坏会带来“多米诺骨牌”一样的效应,从而改变整个自然界。
【问题】
“哈佛鼠”在我国能够获得专利权吗?为什么?【评注】
动植物品种可以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育两种。自然界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物,而专利法的重点在于鼓励创新,因此不能对动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经过人工培养的动植物新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但是任何一种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都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并且经过好几代的筛选才能够获得显著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因此,我国的专利法暂时没有授予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是本条例制定的目的。在本条例颁布之后,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以根据本条例得到保护。但就动物新品种而言,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动物新品种的发明人专利权的规定。相反,我国的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动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哈佛鼠”的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是典型的动物新品种的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暂时不保护动物新品种,因此,“哈佛鼠”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我国的专利法暂时不授予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但是,对于动物新品种的生产 *** ,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谁能详细地说一下,专利走向市场。
之一章 与发明人谈专利走向市场的问题
1.人人都可以成为发明家 2.20个专利领域持续受宠 3.专利也要跟着市场走 4.莫让发明创造成为摆设 5.谈发明人的生存方式和发展策略 6.专利权的闲置及其对策 6.我的专利是"之一个",为何不灵呢? 7.发明人要正确看待自己的专利 8.从一个具体实例谈我国专利技术的转化问题 9.专利技术实施过程的风险分析 10.从"肖码困境"谈投资者对专利项目的要求。
第二章 专利技术的市场运作
1.先研究市场,后研究技术 2.与发明人谈如何捕捉市场机会 3.谈新产品开发及其策略 4.发明人如何进行专利产品的市场定位与市场开发 5.专利产品如何上市营销 6.如何敲开专利产品的市场之门 7.怎样为专利产品找卖点 8.新产品市场扩散的三大支点 9.谈发明人对"贴近市场"认识上的偏差 10.发明人需要掌握竞争情报 11.企业市场竞争的十大策略 12.发明人怎样与媒体打交道 13.发明人:你会做广告吗? 14.发明人应了解对广告的限制 15.与发明人谈家族式企业的利弊。
第三章 融资指南
1.主要的融资手段有哪些? 2.依靠风险投资推进高技术产业化 3.风险投资-认准才投"进去 4.怎样撰写商业计划 5.风险投资家要求企业家具备的七种素质 6.怎样才能打动投资.与发明人谈科技风险投资 8.风险投资的三阶段及风险分析 9.面对风险投资技术持有者忧参半 10.借助科技孵化器实施你的专利 11.如何寻找合适的投资人 12.与投资者谈判需注意的几点 13.高科技板面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定位 14.发明人的贷款难在何处 15.科技开发贷款(专项)的申报程序 16.怎样办理专利权的质押。
第四章 专利技术交易指南
1.专利技术价格的估算 *** 2.防止专利交易中的"白条"现象 3.发明人的参展艺术 4.专利产品展示技巧实战 5.商业展览的程序与技巧 6.展览会里学问大 7.擦亮眼睛对待展览业 8.且看消费者如何看专利博览会 9.科技成果拍卖为何受冷落 10.成果拍卖透析 11.如何选择技术中介方。
第五章 技术合同签订须知
技术合同法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析
第六章 专利评估与技术入股
1.与发明人谈专利技术的评估 2.专利作价市场说了算 3.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若干问题探讨 4.技术股份的细分和分配 5.技术入股不是唯一交易方式 6.《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
第七章 专利实施案例与点评
1.市场青睐什么样的发明人 2.小发明给你带来财富 3.给西服打补丁"一坐爽"冰垫 4.小发明强攻大市场 5.隐藏的冠军如何锻造核心竞争力 6."奥普浴霸"市场营销案例 7.自动洗碗机的推广方案 8.裕兴健舞毯全国推广案例 9.创新求胜--李锦记"蒸鱼鼓油"推广案 10.一底多像多功能摄影器新技术商品化和营销策划方案 11."金双歧"市场(深圳)营销案例 12.造蛋糕很累切蛋糕更难--绿普世蔬菜水推广案例 13.原料自己种 有钱大家赚--鹏熙减肥院市场推广案例。
第八章 发明人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
1.专利侵权如何判断 2.发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怎么办 3.如何应付侵权纠纷 4.专利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5.专利法修改要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7.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8.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立项基本程序 9.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程序 10.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战略 11.加入WTO对专利工作的影响 12.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14.国家有关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15.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6.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7.专利合同文本(共四种) 18.《合同法》节录 19.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20.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处于转型期,正在逐步摆脱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根据科技成果 *** 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现有的转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场转化模式、自行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及 *** 推广转化模式、跨国公司资助转化模式(图4-4)。
(一)市场转化模式
市场转化模式是在供给、技术市场、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引向市场,通过技术市场的有偿 *** 、流通,由供给方输送给需求方,以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效结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进行分类,市场转化模式可分为科技中介 *** 模式和专利出售模式。
图4-4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分类
1)科技中介 *** 模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联系,沟通机构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各参与主体的互动以实现有效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一般来说, *** 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推广和普及先进技术的主要力量,民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在发达国家, *** 资助的技术服务机构是新技术和企业间的桥梁。我国近年来也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同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基地,使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大发展。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运用市场手段吸引各类生产要素,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配置丰富的资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机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需求方难以持续开发技术等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2)专利出售模式。专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一次性地将创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卖给企业使用,从而获得继续科研的资金支持。而企业借助科技成果改进技术,优化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发展困境,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二者的结合实现了信息、资金、技术的互补,实现了资源的更大优化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寻找需求对象的难度比较大,买卖双方都要花费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认识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自行转化模式
自行转化模式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转化并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将科技成果的成果源与吸收体融合一体,使市场交易内部化,无须中间环节,既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费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同时省去了成果泄露的问题。这种模式转化速度快、耗时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业拥有尖端科技设备、雄厚科研和经济实力以及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国的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转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转化模式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3种子模式。
1)融资转化模式。企业通过吸引风险投资或通过二级板市场进行融资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流程是科技成果→风险投资→科技企业→形成规模→投资退出。目前,清华大学已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为改造传统产业,强化校企合作和国企脱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降低风险投资对成果转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监管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与运作等,都是我国融资转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2)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科技创新和开发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究机构或企业内部的技术积累和突破,转化的过程也通过研发机构或企业的知识和能力支持实现。这种模式能够使研究成果很快运用到实践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比如我国的海尔集团在企业运营中发明的家电防电墙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等科研成果。
3)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种模式是技术 *** 方采取一次性买断或提供后续服务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技术交易合同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转卖给企业,由企业落实条件,迅速实施转化并逐步形成产业,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二次开发,形成新的技术或产品。通过这种方式自行进行后续研究开发,是落后企业追赶先进企业的一条捷径(朱宁宁,王溦溦,2011)。
(三)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
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普遍模式。该模式各方以技术合约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 *** 为推动力,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搭建了一个技术创新平台。这种转化模式有利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资源相融,很好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按照合作组织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点与退出点,可以将产学研合作划分为联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联合模式。联合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契约等形式就技术创新的某一个阶段或某一环节的衔接达成合作意向,从而直接实现产学研主体组织间的合作。联合模式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传播和合作开发为重点,以协议、契约作为维系双方关系的纽带。其技术传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组织与地域,组织方式较松散,合作的紧密程度也较低,但它是目前我国常用的一种合作模式,在合作总数中超过50%(辛爱芳,2004)。产学研联合模式的具体形式包括技术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如沈阳农药厂与沈阳化工大学在小试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开发特高效农药——绿黄隆,便是一种合作开发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建立新的联合体,共享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各主体从中受益。共建模式是产学研合作更高级、最紧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仅拥有前期的合作基础,从松散型合作逐步发展为稳定的长期合作,而且将相互依赖、优势互补作为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建立紧密型的组织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在不同的组织之间实现技术传播。产学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开发中心、中试基地、研究所等)、学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园、研产集团、产学研联盟等形式(辛爱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就是集科、工、贸为一体,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一种巨型联合体模式。
(四)科技创新转化模式
在我国,科技创新转化模式也被称为创业服务中心,即对创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并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产业园、孵化器等具体形式。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层次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孵化型技术中介服务,初级只提供硬件设施和政策服务,中级还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询,高级则在中级服务基础之上提供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和融资渠道。这种模式能帮助科技成果拥有者与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将初创时的小企业发展为较为成熟的企业(朱宁宁,王溦溦,2011)。以大学科技园为例,美国硅谷的崛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斯坦福大学在创新型人才和强大科研实力上的支撑。我国目前虽不具有硅谷性质的大学工业园,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积极的尝试。如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依托“三海一核”学科优势,以市场运行机制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致力于发展多种经营业务(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产生后,高校的科技部门会在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推广介绍、中试试验、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市场等活动,使中小企业尽快孵化为成熟的大企业,也为科研创新、学科发展、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提供了平台。
(五) *** 推广转化模式
*** 推广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及 *** 指导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务体系等有关转化的服务部门,并采用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商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发放贷款。该转化模式的途径为科技成果→寻找合适的政策环境支持→转化成经济效益,特点是企业充分利用 *** 的管理职能,靠 *** 搭台、架桥,来达到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的目的。 *** 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集中优势力量统一指挥,在项目指定和经费分配方面实行招标制或择优委托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 *** 将成果分为高科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计划等。如我国 *** 相继推出的“863”计划、火炬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星火计划等项目至今仍然发挥着作用。
(六)跨国公司资助转化模式
该成果的研发往往是基于跨国公司投资需求或者国际型研究机构的跨国合作需求。通过某些研究基金组织对外发布课题项目信息,各国研究部门根据自身优势选择适合的研究项目后进行课题申请。由于这类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资的,确定科研项目研究部门上也往往由他们长期合作的单位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完成。课题研究主题的选择相对简单直接。我国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担了很多这样的科研项目。当然,项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所有。由于国际科研组织或者跨国公司往往有比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因此转化过程并不会由于跨国合作而增加转化难度,反而容易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杨萍,张源,2010)。
发明专利如何实现成果转化
专利转化为成果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出资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
2、专利融资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 *** 、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 *** 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
3、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 ***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 *** 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 *** 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
4、专利权 *** 专利权 *** 是指专利权人作为 *** 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专利 *** 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 *** 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 *** 合同不影响 *** 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扩展资料:
专利成果实施转化,如果是自己的专利,而且自己转化,直接转化即可。如果实施专利者与专利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需要进行实施许可备案。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专利权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不过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更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更高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国家。 “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却认为“哈佛鼠”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加拿大以前曾对微生命授予过专利,但从没有对高等生命形式授予专利的先例。现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中还有500多件关于转基因动植物的专利申请,“哈佛鼠”的判决将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 对哈佛大学来说,专利意味着财富。目前全球实验室每年进行试验需要老鼠2500万只,而非常适合用于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钱”途自然是不可 *** 。 对加拿大科学界来说,专利意味着科研经费。如果专利不能被批准,必将使一些企业对科研资助的兴趣大减,特别是在美、欧已批准这一专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对专利的否决意味着科研经费的流失。 宗教界担心授予“哈佛鼠”专利会引起伦理和道德上的混乱。加拿大教会联盟的一位律师表示,仅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拥有这种生物,人类在道义上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环保界则担心转基因技术会给自然界带来灾难。他们担心某种转基因动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动植物中后,会改变物种的平衡,他们更担心一个物种平衡的破坏会带来“多米诺骨牌”一样的效应,从而改变整个自然界。
【问题】 “哈佛鼠”在我国能够获得专利权吗?为什么?
【评注】 动植物品种可以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育两种。自然界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物,而专利法的重点在于鼓励创新,因此不能对动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经过人工培养的动植物新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但是任何一种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都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并且经过好几代的筛选才能够获得显著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因此,我国的专利法暂时没有授予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是本条例制定的目的。在本条例颁布之后,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以根据本条例得到保护。但就动物新品种而言,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动物新品种的发明人专利权的规定。相反,我国的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动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哈佛鼠”的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是典型的动物新品种的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暂时不保护动物新品种,因此,“哈佛鼠”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我国的专利法暂时不授予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但是,对于动物新品种的生产 *** ,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2、【案情介绍】 1985年4月1日,叶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新的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的发明专利申请。1985年8月6日,中国专利局以该申请属于一种信息的表述,这种信息的表述只需要人们对它去进行理解和思维,其中没有使用任何自然力为由,未能授予专利权,驳回了叶某的专利申请。叶某于1985年7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说明书所载的全部实质内容为:本编码法只用六个号码组成汉字,按六类笔形号码表重点记住三句话,对笔形多的汉字只取头三后三的号码,但对笔形如何分类、究竟是哪六个号码、每个号码各代表哪些笔形等无规定。尽管后来申请人分别提交了补正说明书,但其内容都超出了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关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的规定,因此对超出原始说明书记载范围的修改不予考虑。复审委员会仍认为该申请的内容是一种指导人们进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该申请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法定主题,故复审决定,维持中国专利局的决定,驳回复审请求。叶某不服复审决定,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判决。
【问题】 1、没有同计算机相结合的汉字编码 *** 能否获得专利授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授权?
【评注】 所谓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脑思维活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产生结果。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 *** ,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是指包括数学 *** 以及一切属于以人的抽象思维、主观意念或者感觉为特征的非技术方案。”按照这一界定,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是一个技术方案,而且这一方案应该解决技术问题,利用非显而易见的技术手段,并能够产生实用的技术效果。 本案中,叶某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新的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申请,因为“新的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的原始说明书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叶某的补正说明书的内容超出了原始说明书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该项申请的原始说明书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清楚、完整地提出汉字编码法与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的技术方案,其作为单纯的汉字速查法和编码法由于缺乏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构思,只能被确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启示我们,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内容必须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并且从形式上到实质上应符合法律要求。在区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时,应以“技术”二字为核心。凡是对现有技术作出了技术上的贡献的发明创造,都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相反,如果该方案不是“技术”的,则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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