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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怎么做专利费减(专利费减如何申请)

专利费减怎么做?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提示信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1、 费减备案网上申请:

2、 网上申请后将,个人的需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联系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A、个人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年收入4.2万以内。

B、企业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30万以内。

C、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如果要做专利费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做费减

你好,可以去专利局网站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然后业务 *** ,我要备案,填写你们公司的信息,填完以后提交,系统会提示你需要交什么材料,寄到哪个地址,上面都写得很清楚。单位要办理费减的条件是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额不超过30万,超过30万就不能办理,提交的资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财务报表,其他的也没啥。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有关于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的流程,如果是我们个人申请,只需要在申请时向有关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提交费减请求即可。如果是公司进行申请,要先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开具费减证明(开费减证明所需要资料,要根据各地要求),然后在进行申请时,提出提交费减请求外,还要附费减证明即可。

产权局:专利费减如何办理 知识产权局告诉你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作出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醒您关注调整后的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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