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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用途和要点(外观专利设计要点怎么描述)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设计要点指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的设计要点是指区别于已有设计。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等。

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什么是设计要点?《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仅通过图片和照片来确定保护范围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必要时应当提交简要说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而设计要点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发挥重要作用,它更多的是从设计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创造应用部分。《审查指南》中要求简要说明应当用来对外观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在实践中,设计要点一般是从产品外观设计者的角度考虑,对某一产品外观采用的不同于已有设计的单个、多个要素或者是对要素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的新的外观设计的说明。[2]设计要点是最能体现设计者投入智力劳动和在美学上创造应用的部分,使得外观设计区别于已有设计。二、什么是要部?根据《审查指南》中的定义,要部是指在某些产品上存在着这样的部位,其相对于其它部位明显地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该部位称作该产品的“要部”。“要部”的确定与吸引一般消费者注意的因素密切相关。在确定“要部”时,可以结合产品的使用状态、在先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似产品常见的外观设计形式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加以确定。一般地,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它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分可以作为判断的“要部”。例如:在使用状态下,在使用状态下,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作品,如桌子的顶面,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桌子的底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因此,对于这些产品,使用时能够看到部位可以作为要部。通常不会为一般消费者关注的部位,如桌子的底面、车牌的背面等,不能作为判断的要部。三、设计要点和要部的关系尽管设计要点和要部有上述诸多不同,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相近似性时它们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改的《审查指南》中强化了设计要点的概念,即要求当事人尽可能地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简要说明中指明设计要点。设计要点经过专利审查部门的确认后,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部分来说对最终结论的影响就会更大,[3]在侵权诉讼中进行要部对比时也可以直接参照专利授权公告中的设计要点。因此强调设计要点的概念不仅有利于保证专利授权的标准与侵权判定时的标准具有一致性,也是目前各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一种发展趋势,也有利于对广大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给予更为充分的保护。四、在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总结设计要点不是法院的职能范围,但这不妨碍法院采用要部判断的方式审查被对比外观设计和在先设计间的相近似性。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该款车型的外观包含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要点,虽然在前散热器格栅格栅和尾灯处略有不同,但仍然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笔者认为,设计要点是设计者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为了获得更充分完全的保护,而在申请文件的简要说明中对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创新性部分所作的说明。在原告申请文件中没有简要说明的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或者法院均无权对涉案的“设计要点”进行归纳。但是这并不妨碍专利审查机关或者法院采用要部判断的方式审查被对比外观设计和在先设计间的相近似性。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所总结的并不是设计要点而是要部。“车身前部前围板带有明显向前伸出的并带有折边的凸台、前散热器格栅为带有短横梁的宽格栅,车身各部棱角及导角均采用圆弧大R过度,左右两侧的下围板与整个围板形成完整连续的过渡型曲面,靠近轮胎部位的裙围板是带有突起的下围板”等均为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与其它部位、更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部位,实质是“要部”而不是设计要点,法院也正是通过要部判断的方式认定被告的外观设计同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具有近似性。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关于外观专利简要说明

新的专利法已经颁布了,将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设为必须提交文件,对简要说明的要求已经不能用老的眼光来看待了,具体如下:

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关于专利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体现在具体的产品中,是对产品本身或者产品的某些视图、部位或者零部件进行的创新的设计。或者是全新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创,或者是在公知外观设计及现有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改进。

外观设计是指什么,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 *** 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更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视图的排列:

同一图纸上,可以安排多幅视图,各视图的布置方向应保持一致,各视图间应彼此明显地分开,可采用竖列排版,或者横列排版方式。

视图排列方

向应如图所示:

6、

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 *** 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 *** 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 *** 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 *** 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7、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8、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中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9、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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