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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前单位申请的专利(以单位名义申请专利)

在公司期间用我的发明申请的专利,当我离职以后可以带走这个专利吗?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样的专利的,如果你是利用公司研发并申请的专利是不可以带走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在公司任职期间申请的个人专利,离职后申请人是否可以使用该专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专利申请是不是职务发明。若是,则不能使用;若不是,则可。具体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归属做出如下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给除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首先请确定该专利/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是谁。若是您个人,然后请确定该专利是否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若是,即使申请人是您个人,公司也可以据此打权属官司。再次,请收集一些证明该专利是非职务发明的证据以应对万一公司起诉权属。

在一家公司上班,申请了一个个人专利,现在换过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了,那个专利我能使用吗?

如果你是一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则在专利年限内可以使用,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专利,则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辞职后,原单位申请的专利可以评职称么?

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专利人是你,这个是改变不了的,你有这样的荣誉,是可以用它来评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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