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如何查监狱服刑人员)
刚进监狱里的犯人都体检吗?都检查哪些,会通知家属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
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扩展资料:
新收罪犯体检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法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新收罪犯
如果有一个人被判刑,进监狱之一件事要做什么?
如果一个人被判刑,进监狱之一件事要做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只要是进了监狱并不是你要做什么?而是强制你去做什么除此而外别无选择。
服刑人员从看守所进监狱,一般要做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身份识别。监狱会根据判决书、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对服刑人员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录入电脑数据系统。
其次,健康检查。服刑人员入监后,要进行入监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检查,简称入监体检。查明身体情况,如果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服刑的话,可能退回或者申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此外还要进行心理状况评估。
再次,入监教育。主要就是监规监纪学习,规范行为养成,生产安全教育,队列步伐训练,之后进行考试。
一般根据刑期长短,个人表现,学习情况,入监教育从15天到3个月不等。有些地区对十年以上刑期的服刑人员先行集中在入监集训监狱进行入监教育,再去相应的监狱服刑,入监教育时间会短一些。
监狱是限制人身自由(罪犯)之重地
监狱方对服刑人员制定有十分严格的监规纪律有数百条之多, 作为一名服刑人员不但要倒背如流而且要严格遵守。否则的话,则按照监规纪律相关条款给予严惩。对于极个别的牢头狱霸同样给予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如果一个人被判刑,进监狱之一件事要做什么?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监狱专门儿为新入监的犯人提供有入监队。
那么又何为入监队?监狱设立有入监队 也就充分的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一部分。当初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至逮捕之日起则被羁押在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如,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为其提起公诉,最后有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那么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走下来少则六个月,如果案情涉案人员众多或者是重,特,大,刑事案件那么羁押时间也就会有所延长。我们都知道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需要参加劳动的(东北某看守所)。他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活动量较少,身体出现虚弱的现象也自在情理之中。当他们一旦被判刑入狱服刑那么入监队也就起到了恢复体质的缓解作用。
因为在监狱入监队他们期间也 同样不参加劳动,主要是学习各项监规纪律。以及出操,跑步 等体能训练。在入监队一个月其满将被投入的各分队去接受劳动的思想改造。当一个人因无视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肆意逾越法律这条红线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但这种代价却是十分惨重的。今后会与父母亲妻儿隔窗(铁窗)相望,而临别之时却都泪流两行。
监狱其实就像是一个工业园,只要你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当你适应后,其实就和在工厂打工没什么区别,只是有钱没钱的问题,甚至有时候比现实中一些电子厂流水线打工更舒服一点。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制社会,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珍惜当下美好而又自由的生活是何其的重要。
犯人收监要做哪些体检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
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扩展资料:
新收罪犯体检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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