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侵权高通专利费(高通诉苹果案知识产权)
苹果以后会不会在中国不能用啊?
我认为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具体分析如下。
我们都知道的一个国外巨有名的品牌,那就是苹果手机,可惜的是国产手机至今都没有超越这个品牌的手机,众周所知苹果手机在中国可以说是一种潮流,卖的非常火爆,然而近期不知道网友们有没有发现,苹果的销售开始有所下降了,消息也变得没有以前多,以前苹果手机一有新的手机发售,各大新闻就开始轮着播苹果的新发布视频,各大网站也是铺天盖地的信息,对比现在这个样子的确是有些过分“清冷”有人就说了难道苹果要退出中国市场了吗,看来富士康也要完了吧,让我们来看看郭台铭是怎么回答的
先从苹果手机近期发生的事情来说起,美国方面禁止令刚发布国内瞬间爆开,在气愤的同时也开始呼吁以后都用华为,不要用苹果手机了,也有人甚至说将苹果赶出中国市场,那么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苹果真的退出了市场,会对苹果有这么样的影响,对我们自己又有什么样的影响?而这里富士康郭台铭肯定他要站出来说话了,他本人表示如果苹果手机真的从中国市场上消失,对于我们国家并不全是好事,苹果早就看中国的市场,而其手机的很多零件也都有让中国工厂代加工,也有他富士康一份,一旦苹果流失了中国客户,其销量肯定是巨减,同时富士康的加工厂也会有一定的损失,因为万一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段空白的大量订单也不是其他订单就能补起来的,况且工厂里的工人们失去工作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这样的情况不怎么好恢复。
就像所说的这样,苹果公司一旦退出我国的市场,首先就会撤掉他的生产流水线,而造成相当大的就业压力从而进行大规模裁员,中国又多了一批就业困难的人,而足够恢复的国内本土手机订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同时针对这个情况郭台铭也是有一些安排的,在之前采访中郭台铭也是有表示想让富士康脱离代工厂的名称,想着能开始自主开发电子产品,由此可见也是早就想要转型,但一直没有机会和某些顾及,并且郭台铭还收购了Nokia和夏普,这也是为了做好相关的铺垫和基础。
如果退出中国市场,苹果手机又会有多大的影响呢?要知道苹果全球销售量的占比可少不了中国的存在,他也有很大一部分是靠着中国的市场,如果苹果退出了中国市场除了富士康会受到影响外,苹果的总体销量产生较大的压力。以苹果在大陆和香港地区获利百分百开始算的话,预测会直接导致苹果手机整体年度每股盈余少到3.3美元,会导致公司全年利锐减少百分之三十之多。
对于苹果要是退出中国的假设一方面,可以说是两方都不好办,一方面面临大量失业者的增加,更会增长更大的就业困难几率。
假设苹果离开中国市场,你有什么看法呢?如果是你,会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苹果需要向高通支付专利费吗
需要,在国外的专利使用很严格,所以是需要付费的,不然就要支付高昂的官司费用
苹果专利侵权,高通要求法院全面禁售苹果手机
高通终于让苹果吃到了“苦头”。
日前,高通公司对外发布声明称,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其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上述禁令,苹果公司应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禁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相关产品型号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内共计七款苹果手机。
而对于上述临时禁令,苹果公司则声明称,当前销售的iPhone手机都预装iOS 12系统,该版本系统并不侵犯本案所涉及的两项专利技术,中国消费者仍可购买所有型号的 iPhone 产品。
很多人对“临时禁令何时生效以及在多大地区范围内生效”心有疑虑,此外,对于苹果公司声称预装IOS12系统版本不受禁售令影响感到不解。
那么,在国内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又该如何看待上述临时禁令呢?
纠纷不断:苹果公司诉高通垄断,高通诉苹果欠费侵权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因专利纷争引发的冲突,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初。
2017年1月20日,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 *** 院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并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让该公司损失10亿美元。
随后,苹果公司又先后在中国、英国等多地对高通提起诉讼。所涉内容多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许可相关。
2017年4月11日,高通开始采取反击策略,先是在美国反诉苹果公司,随后,因苹果公司代工厂停止缴纳专利许可费,又将富士康、仁宝等四家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 和iPad的代工厂诉至美国法院。
在都采取了一定的诉讼手段之后,双方之间的商业谈判进展似乎并不顺畅。
2017年10月,因高通公司迟迟未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反而将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2017年11月起,针对苹果公司涉嫌专利侵权,高通公司开始在中国市场全面反击,先后在北京、福州、青岛、南京、广州等多地法院,共计提起了不少于16件专利侵权诉讼。
涉案专利:高通仅有两件专利被判全部无效,苹果压力大
针对高通起诉苹果公司侵权的涉案专利,苹果公司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拒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十件高通涉案专利有了无效宣告审理结果,其中,六件被判有效,2件被判部分有效、部分无效,2件被判全部无效。
可以看到,高通涉案专利被判全部无效率仅20%,相当于近八成专利诉讼中,苹果公司都存在败诉的风险。
相关信息显示,高通公司被判有效的专利包括:“用于聚合和呈现与地理位置相关联的数据的 *** 和设备”、“用于无线 *** 混合定位的 *** 和设备”、“链接到无线装置上的应用程序的设备及 *** ”、“具有高密度的局部互连结构的电路及其制造 *** ”、“开关电池充电系统和 *** ”和“用于分析数字化音频流的低功率集成电路”。
高通发布的声明显示,在权利内容为“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和“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等两项被判有效的专利中,高通公司获得了法院诉中临时禁令支持。
可以说,在高通被判有效的涉案专利中,苹果公司可能败诉的承担侵权责任和被判禁售部分型号手机的风险或概率非常大。
因此,iPhone 6S、iPhone 6S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内共计七款涉案苹果手机型号,被判立即停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也就可以理解了。
禁令效力:苹果公司相关涉案型号手机应立即停止销售
针对高通公司声明中的“诉中临时禁令”,可能是“行为保全”裁定,也可能是“先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之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如果是属于行为保全性质的裁定的话,苹果公司不服可以提起复议,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之一百零八条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简单说,一旦高通公司声明中的“诉中临时禁令”属于裁定的话,那么,该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苹果公司应先行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立即禁止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七款涉案型号手机。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如果是“先行判决”的话,因为属于一审判决,那么,苹果公司还可以提起上诉,待二审终审会才会正式生效。
苹果的官方声明中表示,中国消费者仍然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到所有型号的iPhone产品,并强调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按照我国法律,“诉中禁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并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意味着对于被列入禁售范围的iPhone相关型号产品,该禁售令已经生效,在此期间苹果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都属违法。
至于苹果声称“iOS12”的软件版本不涉及侵犯高通专利的说法,需要指出的是,福州中院裁定针对的是产品型号,跟iOS版本无关。即便苹果之后可以绕开高通的专利,也需要首先向法院证明这一点,在此之前依旧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实际上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苹果就提出了这个意见,但是法院没有采纳而是依旧发布了禁令,说明法院是不支持苹果的“iOS12版本不侵犯高通专利”这个说法的。
可以说,当前国内正成为各类知识产权纷争解决的“优选地”,不仅是国内公司,包括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等在内众多国外公司也越来越多将它们的知识产权纷争放在中国解决。
一方面,这表明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认可,另一方面,国内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信赖和追捧。
因此,在国内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因涉嫌侵犯高通专利权,被判“临时禁售”,势必成为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当然,对于横亘在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专利纷争,或许也有望加速得以解决。
苹果高通专利大战升级 富士康等四家苹果代工厂遭起诉?
高通在3G、4G领域拥有多达1400多项的核心专利,并且在无线芯片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几乎每家手机厂商都需要为高通缴纳专利费用,苹果、三星也不例外。而作为制造代工大厂,富士康与高通的合作也开始于苹果合作前,交专利“保护费”是大家心照不宣的“规定动作”。这种专利授权的商业模式虽然饱受外界诟病,但却让高通在芯片领域一枝独秀,其在过去五年授权业务的毛利率高达61%。
在智能手机利润逐渐下降的今天,高通依然“不劳而获”,通过排他性战术和过高的专利使用费来加强其地位,这或许是苹果与之较劲的原因之一。为了向高通施压,苹果选在IPHONE7中使用英特尔的芯片,并在今年1月起诉高通滥用支配地位,拒绝支付10亿美元专利费。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第二季度起,苹果已经停止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用。受此影响,高通2017财年二季度总营收为50.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55.5亿美元下降10%,归属于高通的净利为7.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
为了反击,高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禁令,禁止美国进口苹果的iPhone手机。此外,他们还起诉了富士康、和硕、纬创资通和仁宝电脑等苹果代工厂,原因是后者拒绝为其制造的苹果公司产品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而媒体消息称,这些代工厂其实本身对支付给高通专利费没有异议,只是必须遵照苹果公司的指令,停止支付费用。换句话说,就是苹果不让他们给高通钱。
为何手机通信的34G专利费那么高?
自去年底以来,高通(Qualcomm)可谓是麻烦不断。先是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KFTC”)以垄断及妨碍竞争为名,罚了1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9亿元),创下韩国反垄断罚金历史记录。今年1月初,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ission,以下简称FTC)也对高通提起诉讼,指控高通的专利授权政策违反了联邦法案,构成不正当竞争。今年1月20日,苹果也美国起诉高通,称其非法利用手机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并要求其退还约10亿美元承诺退还的专利使用费。随后苹果也停止了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目前双方仍处于激烈的对抗当中。正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现在,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高通垄断,并向其开出了234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1亿元)的罚款。
台湾向高通开出234亿新台币罚单
10月11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第1353次委员会议决议通过,该决议认定高通凭借其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动通讯标准基带芯片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拥有众多CDMA、WCDMA及LTE之标准必要专利),拒绝授权竞争对手,并采取“没有授权协议,就没有芯片”的手段,要求客户签订排他性条款,其整体的经营模式损害了基带芯片市场的公平竞争,直接或间接的阻碍了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违反了台湾公平交易法第9条第1款规定。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高通公司违反台湾竞争法至少持续了7年之久,在此期间,台湾企业向高通采购的基带芯片总金额高达300亿美金,而高通向台湾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达到了4000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871亿元),高通在此违法期间内所获商品或服务销售金额超过了1亿元新台币,属情节重大案件应该按照情节重大案件处理。故对高通处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成立以来更高的234亿元新台币的罚款。
同时,除了罚款之外,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要求高通以下行为:
1、停止与芯片竞争对手已签署的须提供含芯片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及产品型号等敏感商业信息的契约条款;
2、停止与手机制造商已签署的元器件供应合同中有关没有授权就不供应芯片的条款;
3、停止与客户已签署的排他性独家交易条款。
此外,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高通公司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应以书面通知芯片竞争对手及手机制造商,而相关竞争对手和手机制造商在收到该通知的次日起60日内可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订专利技术授权等相关合约,高通公司在收到邀约后,应当本着善意、诚信、对等的原则与其进行协商;而协商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对象根据处分书而认有不公平的合约条款,且协商内容不得限制协商对象通过法院或独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径解决争议。高通公司还需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每6个月,向公平会报告与相关协商对象的协商情况,并在完成与竞争对手及手机制造上增修或新订的合约签署后30日内向公平会报告。
消息传出后,高通方面立即表示反对,宣布将会提起上诉。
不过高通的竞争对手们对此就比较开心了。联发科就评价道:“对高通的处罚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产业竞争环境,与国际趋势及标准一致,联发科技对这样的结果表示认同与支持。”
高通:一直被“反垄断”,但模式依旧
早在2005年,高通就遭到了诺基亚、博通、德州仪器和爱立信等公司提起的诉讼,欧盟一直在对高通的专利授权费进行调查。而在与高通达成价值逾25亿美元的协议后,诺基亚和博通撤回了申诉。
2009年7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KFTC”)宣布,由于高通违反了韩国反垄断法,因此对其处以2600亿韩元(约2.08亿美元)的罚款。
2009年9月底,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JFTC”)也表示,高通触犯了日本反垄断法规,并要求高通停止其非法行为。JFTC称,高通强迫日本手机厂商签订不公平协议,禁止手机厂商主张自主知识产权,不利于市场竞争。JFTC要求高通修改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以后不再采取类似措施。不过高通否认了JFTC的指控。
2015年2月,中国反垄断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对高通开出了60.88亿元的罚单,这也是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更大的罚单。虽然,60.88亿元的罚款对于高通来说并不算个什么大事,这个金额只占其2013年在华市场销售额的8%。
2015年12月,欧盟指控高通其滥用市场地位,欺压竞争对手。
2016年12月底,韩国KFTC也宣布,高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在销售芯片时强迫手机制造商为一些不必要的专利支付费用,同时他们还拒绝向其它调制解调器芯片制造商授权标准必要专利,这种行为妨碍了竞争。因此,决定向高通开出约1万亿韩元的罚单(约合人民币59亿元),创下韩国反垄断罚金历史记录。59亿元罚款看起来很重,但其实每一年,高通都能从韩国厂商那里获取大约85亿元的专利授权费用。
不过,对于韩国KFTC的两次指控和处罚,高通都拒绝承认和接受。随后在今年2月份,高通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两起上讼,之一要求撤销KFTC的裁决,第二请求暂缓执行KFTC的整改要求,直至上诉判决出来。
对于韩国KFTC的处罚,高通一直持抗拒的态度,到目前为止高通也并未缴纳罚款及进行整改。韩国 *** 对此似乎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韩国市场对于高通来说只是个小市场。在韩国,三星可以说是高通的更大客户,三星手机一直依赖高通的基带进入欧美市场,高通同时也是三星芯片代工业务的大客户。这也使得三星不会公开指控高通。
同样,对于此次台 *** 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高通的罚款,可能高通也不会认领。毕竟台湾市场比韩国更是要小很多。即使放弃台湾市场,对于高通来说似乎也并没有什么影响。
不过,对于高通来说,中国市场可是万万不能怠慢的。近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智能手机的制造中心,中国市场当时也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机市场(Strategy Analytics数据显示,2016年Q3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更大智能手机市场)。因此,高通乖乖的向中国发改委缴纳了60.88亿元罚款。
而且,高通还接受了中国发改委的要求,整改了其收费标准。这也是高通首次改变了其已在全球范围内实行了近20多年的专利收费标准。
对于高通来说,此次中国发改委的处罚落地,也奠定了高通后续在中国市场的“有法可依”的收费标准。这也是为何在中国发改委处罚决定公布后,高通的股价也应声大涨5%的原因。
在中国的反垄断案结束之后,高通在中国市场也迎来了丰收,包括中兴、华为、小米、OPPO、vivo、联想、金立、TCL、海尔等在内的100多家国内主要厂商都相继与高通重新达成专利授权协议,2016年底的时候,高通还与“钉子户”魅族也达成了专利授权协议。
根据高通公布的财报显示,2016财年第三财季净利14亿美元,同比增长22%;第四财季高通净利润为16亿美元,同比大涨60%。而推动高通净利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在中国市场获得的专利授权费的快速增长。
高通专利授权及收费模式
虽然中国(包括台湾)、日本、韩国、欧盟都有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处罚,但是这都没有影响到高通的根基,即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
众所周知,高通在2G时代就拥有很多的标准必要专利,特别是CMDA,此后的3G技术很多也是基于CDMA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G技术包括CDMA2000、WCDMA以及TD-SCDMA三种标准,其中CDMA2000是由高通主导的,WCDMA则主要是由诺基亚、爱立信主导(他们都声称拥有20-30%的WCDMA专利,高通似乎只有10%),TD-SCDMA则由中国主导(主要是中兴、华为、中国移动等厂商),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TD-SCDMA依然有部分采用了CDMA技术)。不过前两者占据更大市场,TD-SCDMA则仅限于中国市场。虽说后两者与高通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高通掌握CDMA的核心技术,所以不论是爱立信还是诺基亚,还是采用TD-SCDMA技术的中国厂商,都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费。
而到了4G时代,则是FDD-LTE和TD-LTE两种制式,虽然中国主导的TD-LTE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实际上两种制式超过90%以上的专利都是共通的。根据此前高通垄断案的一些资料显示,由于高通仍然拥有不少LTE专利(无论TD-LTE还是FDD-LTE),“经过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和承认,高通仍可以对TD-LTE技术收取3.5%的专利费”。而这也正是众多中国手机厂商在2016年都纷纷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乖乖上供的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为客户提供的专利许可,并不只一件专利,而是一个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的“专利包”。其中,除了高通自己研发的专利外,还包括高通通过交叉许可纳入到自己的专利组合中的第三方专利。这就意味着与高通合作不仅可以使用高通的专利,还可以使用高通专利组合中的第三方专利,免除了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和风险,大大降低了初次投入成本和转入门槛,因此全球绝大多数手机厂商都选择与高通合作。
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收取“入门费”
首先,高通拥有很多3G、4G标准必要专利,而所谓“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从3G、4G终端生产、制造都不能规避的专利且必须使用的专利。对于此类专利,高通会向需要使用这些专利的厂商收取“入门费”。
比如,任何手机厂商若想取得CDMA手机开发授权(非高通平台),就必须向高通缴纳标准授权费。按照高通公司的规定,全世界不管是生产CDMA系统设备还是手机的公司,都要缴纳“入门费”(据说CDMA是大约1亿元人民币)。所谓的“标准授权费”相当于对生产CDMA系统的设备或手机的公司收取的后续研发服务的费用。
如果是要基于高通平台来开发产品的企业,也需要先交的入门费(据说是200万美元),交了入门费才有资格从事基于高通平台的产品的研发工作。接下来,对于开发不同的芯片平台还需要再缴纳每个平台的开发费用,比如要开发基于骁龙800平台的产品,就需要缴纳50万美元的平台费用,而中低端的骁龙600/400平台则可能会少一些。
二、按整机定价来收取的专利使用费
即用了高通专利的智能手机制造商还需要按照每台整机售价的5%的比例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根据此前高通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解决方案,对于在中国销售的品牌设备,有使用到高通3G和4G必要专利许可的,高通将会对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对包括3模LTE-TDD在内的4G设备,如不实施CDMA或WCDMA,则只收取3.5%的许可费。
这种收费模式也被外界称之为“高通税”。正式这种收购模式,也引发了很多终端厂商的不满。此前,魅族就曾为此不惜与高通对簿公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们以采用骁龙835的小米6为例,其6+64G版定价2499元,6+128G版定价2899元。如果以5%的整机定价的比例来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的话,每一台6+64G版的小米6需缴纳124.95元,而6+128G版的小米6则需要缴纳144.95元(多出了20元)。两个版本同样都是采用了骁龙835处理器,除了存储容量上的差别之外,再无其他差别,而6+128G版的定价之所以高出了400元,也完全是由于存储容量上的提升,显然这部分价值的提升与高通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那么高通凭什么要多收这400元的5%的专利使用费呢?这也是外界认为高通按整机定价来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模式不合理的主要原因。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2015年在中国发改委处罚了高通垄断行为之后,中国厂商向高通缴纳专利授权费的计算基数也不再是按照终端定价收取专利费,而是按照“设备销售净价的65%”来收取。等于是收费标准打了个65折。
而且,高通为了能够向所有使用高通专利的终端厂商来按整机定价来收取专利使用费,使自己的利益更大话,高通还拒绝向其他芯片厂商授权。因为高通一旦向其他芯片厂商授权,那么高通将无法再向购买这些芯片的整机厂商按照整机定价收取专利费。
在此前的“广达诉LG案“中,LG将三项内存专利授权给英特尔公司,而英特尔又把自己生产的应用此技术的微处理器卖给广达等电脑厂家。LG因此于2000年将广达告上法院,要求广达也必须支付专利费。2008年美国更高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公司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后,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该判决结束了专利厂家可以对第三方使用追诉专利使用费的历史。
所以,高通的选择不向芯片厂商授权,而是自己生产芯片,并与专利授权捆绑销售给手机厂商,一边向手机厂商出售芯片,一边收取专利使用费。即使手机厂商使用联发科等其他芯片厂商的芯片(如果有采用高通的技术),高通也能够向这些终端厂商按整机收取专利费,比如此前的魅族。
虽然,外界对于高通以整机售价来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方式存在争议。但实际上,除了高通之外,爱立信、诺基亚、InterDigital等通信厂商,向手机行业相关厂商收取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也是按照整机售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只不过,他们的收费比例都比较低。比如,此前爱立信在3G专利上收取专利标准是整机售价的1%,InterDigital则是0.019%。
高通也一直坚称其按整机售价收费的模式是完全合理的。今年8月,高通首席执行官史蒂夫·莫伦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iPhone和其他设备多年来的技术进步都是通过高通的创新实现的——这就是为什么苹果和其他公司按照其终端的价格向高通支付其专利费。”没有高通的技术,“你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情,从获取GPS定位到拍照,以访问操作系统来做视频和音频编码,”史蒂夫·莫伦科普夫说,“这是高通的IP。因此,给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提供确定性的更好 *** 是在投资组合层面上获得许可。”
苹果携手美国FTC,挑战高通专利收费模式
今年1月1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对高通公司提起诉讼,指控高通的专利授权政策违反了联邦法案,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FTC披露的文件显示,高通采取了“没有授权就没有芯片”(no license, no chips)的政策,即如果不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用,高通便不会向其出售基带芯片。同时,高通还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标准要素专利的授权。显然高通的这些做法似乎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此外,FTC的文件也显示,即便是一贯强势的苹果也不得不向高通妥协。根据圣何塞的联邦法院的文件,当苹果寻求降低高通的专利费用时,高通要求苹果在2011年—2016年期间只能使用高通的基带芯片,而不允许和其他厂商合作,这种做法明显妨碍了正当竞争。
对于FTC的指控,高通进行了否认。并且数月之后,高通还提交文件要求FTC撤销这一诉讼,理由是该机构缺乏事实依据,听信高通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1月20日左右,苹果公司在FTC向高通提起诉讼之后,也在美国正式起诉了高通,称其非法利用手机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并要求其退还约10亿美元承诺退还的专利使用费。3月2日,苹果又在英国起诉了高通。
4月12日,高通向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 *** 院发出了一份长达134页的说明,并控诉了苹果的侵权行为。高通指出苹果公司未能与高通进行诚信谈判以获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并且还干涉了高通与为苹果公司制造iPhone与iPad的厂商与高通之间的长期协议。此外高通还批评苹果公司配合监管部门(FTC)攻击高通业务并发表不实言论。
4月底,苹果突然宣布从今年二季度开始拒绝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直到双方的专利授权争议得到解决。根据高通预估,苹果此举使得其iPhone专利费收入的全部损失大约在5亿美元左右。
5月17日,高通在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四家制造商,即富士康、和硕联合、纬创资通以及仁宝违反了他们与高通之间的许可协议和其它承诺,并拒绝就使用高通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
高通之所以会起诉苹果代工厂,主要是因为过去一直以来,苹果都是通过上述四家代工厂向高通支付的专利费。这也使得苹果只需按照代工厂的出厂价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
比如以苹果iPhone 8为例,其起始定价为699美元,如果以5%的整机定价的比例来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的话,那么每一台iPhone 8至少要向高通高达支付34.95美元(约合人民币230元)的专利使用费,定价高达999美元起的iPhone X所需要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则更是高达49.95美元(约合人民币329元)。而高通卖给苹果的基带芯片价格也只有18美元(约合人民币118.5元),这真是送基带收专利费的节奏。
但是,如果iPhone 8按照代工厂的出厂价来计算的话,那么所需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将会大大降低。根据IHS Markit 估计,4.7英寸 iPhone 8的 64GB 版本,物料清单(BOM)成本为 247.51 美元,我们就按约250美元的出厂价来计算,苹果每一台iPhone 8只需向高通支付12.5美元(约合人民币82元)的专利使用费。相比按照iPhone 8整机售价来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减少了约2/3。
现在,苹果与高通之间争议的焦点就是,苹果希望继续按照原来出厂价来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而高通则希望与苹果的4家代工厂重新签订授权协议,以苹果iPhone的整机售价来收取专利授权费。但是,高通与苹果之间并无直接的专利许可协议合作,高通与上述4家代工厂的许可协议大多是在苹果售出其之一台iPhone之前签订的,因此,高通无法直接起诉苹果拒不支付专利使用费。所以,高通选择直接起诉苹果的4家代工厂来迫使苹果回到谈判桌上来。高通此举意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一按“整机定价”来进行收费的收费标准,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更大化。
7月7日,高通还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诉讼,申请停售苹果所有的基于Intel基带的iPhone手机(包括进口)。高通在申请中指出,苹果侵犯了6项高通专利。
不过,实际上基于Intel基带的iPhone系列占比并不大,对于苹果来说,影响还不算太大。另外即便是ITC支持高通的禁售申请,这期间可能还需要等待很长的一段时间。据了解,ITC的调查最快会从8月开始,而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长达18个月。所以在此期间,iPhone不会受到多少影响,依然可以在美国市场售卖。即便是高通胜诉,苹果或许也可以通过上诉来拖延时间。当然,高通为了推进诉讼审理进度,同时还在南方地区法院也对苹果进行了起诉。而高通此举的主要目的也还是希望迫使苹果回到谈判桌上来,尽快支付专利费。
但是,面对高通的强硬,苹果凭借其在高端智能手机市场的霸主地位,也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强硬。毕竟这关乎到苹果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真的按照iPhone整机定价来缴纳专利费的话,那么苹果真的成了替高通打工了。
所以,苹果除了起诉高通垄断之外,还积极拉拢英特尔、三星等厂商,积极的配合美国FTC对于高通的垄断调查。今年5月,Intel和三星联合向法院提交材料,支持FTC起诉高通,表示高通利用其在移动处理器行业的主导地位排挤行业对手。
此前,FTC就表示,高通授权的专利都属于“标准要素专利”,意味着这些技术已经被业内企业广泛采用,应当以公平、合理、不歧视的条款对外授权。也就是说高通应该以公平、合理、不歧视的原则,将“标准要素专利”向包括Intel、三星在内的企业授权。
目前英特尔已经是苹果的基带供应商,传闻苹果也正在考虑加入三星作为其新的基带供应商,如果高通专利授权给了英特尔、三星,那么高通将无法再次向苹果收取专利使用费。相对于高通的按整机定价收费的模式,其他芯片厂商大多都是一次性收取一定授权费或按照每颗芯片收取少量授权费的模式。而一旦FTC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要求高通向其他芯片厂商开放授权,那么高通按照整机定价授权专利费的模式无疑将会遭受重创。即便是,法院支持苹果按照代工厂出厂价来缴纳专利费,或者要求高通降低整机收费比例,这也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整机厂商也会向高通提出同样的诉求,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也将会遭遇极大挑战。
不过,对于苹果之间的专利诉讼,高通CEO莫伦科夫则表现的很有信心,认为“高通会成功的,这需要时间”。
从目前来看,高通与苹果之间仍然是处于激烈的对抗之中,不过,目前苹果仍离不开高通,虽然传闻苹果有在研发自己的基带芯片,但是想完全避开高通的通信专利,几乎是不可能;而高通也不愿丢掉苹果这个极具价值的大客户。未来双方走向和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双方来个鱼死网破,对谁都不是明智之举,现阶段的僵持,或许也为了后续谈判能够拥有更多的筹码。
作者:芯智讯-浪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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