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肾衰中药配方专利申请(一组抗肾衰中药)
中药祖传秘方申请专利的问题。
中药祖传秘方申请专利也应当向专利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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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号查询CN94112497.5
申 请 号: 94112497.5 申 请 日: 1994.09.02
名 称: 一种抗肾衰药
公 开 (公告) 号: CN1108573 公开(公告)日: 1995.09.20
申请(专利权)人: 王杰; 冯国安
地 址: 11001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春和巷3号楼403
发 明 (设计)人: 王杰; 冯国安 国 际 申 请:
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的中药制剂,它以石韦、茅根、八月扎、紫苏、川贝母、补骨脂、肉从蓉、白芍、红花、桃仁、冬虫夏草等为主要成分,采用温补肾阳、活血化瘀为主的治疗 *** ,增强肾血管的通适性。从而达到“扶正补肾治其本,降逆泄浊治其实”治疗及延缓慢性肾衰进程之目的。
申请中药配方的发明专利需要多少费用,以及过程细节?
首先,中药配方专利是属于授权率比较高的一种,准备材料则需要说明每种组分的名字及含量,说下配置 *** ,服用的用法用量禁忌示意,把用到的中药组分的药理药效做下说明,再者更好有具体的临床病例来支持,要想保护的话更好还是找 *** 公司来操作,关于费用问题楼上说的是没有减缓的费用,个人申请可以减缓85%,单个企业可以减缓70%,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专利号查询CN94112497.5
发明名称:一种抗肾衰药
申请号:94112497.5 ,申请日:1994-09-02,授权公告日:1998.5.13,未缴年费专利权已终止,
摘要:本发明是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的中药制剂,它以石韦、茅根、八月扎、紫苏、川贝母、补骨脂、肉从蓉、白芍、红花、桃仁、冬虫夏草等为主要成分,采用温补肾阳、活血化瘀为主的治疗 *** ,增强肾血管的通适性。从而达到“扶正补肾治其本,降逆泄浊治其实”治疗及延缓慢性肾衰进程之目的。
申请人 王杰 冯国安
地址 11001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春和巷3号楼403
我有一个中药配方如何申请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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