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 *** 协会联系人(全国专利 *** 协会联系人是谁)
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的协会概况
(一)保障专利 *** 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 *** 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并完善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定专利 *** 人执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总结交流全国专利 *** 业务工作经验,拓宽专利 *** 人的业务范围;
(四)组织开展专利 *** 的执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五)组织收集和研究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 *** 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六)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 人资格考试工作,发放专利 *** 人资格证书;
(七)审核发放专利 *** 人执业证书,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书的变更;
(八)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惩戒委员会工作,认真执行专利 *** 惩戒规则;
(九)开展与外国专利 *** 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
(十)宣传专利 *** 工作,出版全国性会刊,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一)执行行业管理的各种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更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努力创造良好业内环境,全心全意为全体会员服务。
高卢麟为第六届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会长。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袁德为秘书长。
杨 梧为现任第七届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会长。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李建蓉为秘书长。 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名誉会长:高卢麟、马连元
会 长:杨 梧
副会长:林柏楠、马浩、王宏祥、姜建成、李 勇、任虹、陈浩、胡杰、吴大建
顾 问:戈泊、乔德喜、须一平、李建蓉
秘书长:徐媛媛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兰、王文庆、王达佐、叶学军、田玉兰、龙淳、刘小红、刘芳、刘孟斌、庄英菊、汤建武、汤茂盛、许宗富、闫俊芬、余刚、张建成、张明、张敬强、李卫东、李勇(金杜)、李柯、李雁翔、李毅、陆锦华、岳泉清、范严生、哈庆华、胡建平、赵志远、赵洪、党晓林、徐冬涛、徐平、徐申民、徐宏、袁庆云、郭晓东、高尚梅、尉伟敏、程伟、董建林、戴巨龙、戴晓翔、蹇炜、魏征骥、宋建华(特邀)
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共141人)
马云海、马江立、尹文涛、方诗龙、王汝银、王明霞、王勇(泛华伟业)、王勇(科威)、王昭林、王荔、王健、王晓峰、王素琴、王敏杰、王维玉、王维绮、王顕、韦庆文、丛芳、卢宏、叶凡、申健、白海静、石岱、龙传红、龙锋、刘小敏、刘凤钦、刘伍堂、刘丽、刘国平、刘晓春、刘媖、刘楠、华辉、孙仿卫、巩同海、成义生、朱世林、朱源、权鲜枝、江耀纯、汤志武、齐永红、严慎、余长江、余全平、余明伟、吴干权、吴忠仁、吴林松、吴桂琴、吴继道、宋义兴、宋合成、张小虹、张全文、张利强、张建东、张杰、张秋红、张涛、张雪梅、张新、张瑾、时立新、李伯勤、李洪福、李桂玲、
李罡、杨生平、杨立、杨林洁、杨焕军、杨雪松、肖鹂、邵伟、闵蓉、陈卫、陈世华、陈红、陈英俊、陈勇、陈雪莹、周成、周咏、周英华、竺明、范征、郑立明、郑自群、郑明辉、郑玮、郑泰强、郑霞、姚姣阳、段晓玲、段淑华、胡吉科、胡红娟、赵永伟、赵郁军、赵蓉民、饶建华、徐金国、
翁若莹、郭云、郭元艺、郭放、钱立亚、陶凤波、顾进、崔滨生、常玉明、康海燕、曹津燕、曹祖良、梁田、梁焱、黄永校、黄威、黄薇、彭家恩、惠文轩、曾祥夌、曾琦、程化铭、董梅、董巍、谢顺星、韩龙、韩明星、楼 *** 、翟羽、臧传进、蔡学俊、蔡晓红、谭英强、赛晓刚、樊戎、颜勇
专利请求书中联系人怎么填写?
联系人作为连接申请人和专利局的纽带,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权益,无论联系人属于何种性质的第三方机构,其接触专利申请内容都会增加发明创造内容泄露的风险,建议申请人在指定联系人时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慎重选择。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 *** 机构;未委托专利 *** 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这就要求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要“指明”联系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 *** 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该规定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主旨,在专利审查部分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内容的补充,“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强了“单位”作为申请人对于专利申请的掌控,防止专利内容泄露,加强了对申请人权益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非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被作为专利申请联系人。
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的介绍
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ALL-CHINA PATENT AGENTS ASSOCIATION,ACPAA)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 *** 人组成的自律的全国性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2013年专利 *** 人考试在哪报名啊
关于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87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 *** 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20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重庆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 *** 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 *** 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利 *** 人资格证书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 *** ,由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 *** 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 *** 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居住在澳门或者国外的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区 *** 经济局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澳门特区 *** 经济局接受查验。
上述香港、澳门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获准参加考试的应当于2013年11月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香港特区 *** 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 *** 经济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3.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二)台湾地区居民
1.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台湾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报名人员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2.居住在台湾岛内或者国外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3年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3.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2.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 *** 及通讯地址
2.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 *** 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 *** 经济局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 *** 及通讯地址.doc
附件2: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 *** 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 *** 经济局联系方式.doc
13-04-27
附件1
2013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
各考点联系人、联系 *** 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马东辉、李葭
电 话:010—66173160
传 真:010—66187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 编:100035
*** 网站: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龙悦、张颖
电 话:022—23039872 022—23039879
传 真:022—23039848
通讯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
场G座2楼
邮 编:300384
*** 网站: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阳、李东
电 话:024—86866959 024—86916019
传 真:024—86866959 024—869160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辽
宁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1108房间
邮 编:110032
*** 网站:
哈尔滨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杨峰、王德民
电 话:0451—82627634
传 真:0451—8262763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省直
机关办公区11楼
邮 编:150001
*** 网站: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平、刘海江、盛晓宁
电 话:021—52288200转302/333/305
传 真:021—62672790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B楼十层
邮 编:200041
*** 网站: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张锋、王培军
电 话:025—83279959 025—84315559
传 真:025—83279984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 网站: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冀瑜、姚帅
电 话:0571—86876217
传 真:0571—8687621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
法学院
邮 编:310018
*** 网站: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郑红莺、黄胜
电 话:0551—62999915 0551—63600579
传 真:0551—62999921 0551—6349213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
15楼
邮 编:230001
*** 网站: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薛炳新、吴晓静
电 话:0591—87812159 0591—87812130
传 真:0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 网站: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邹磊、耿庆祝
电 话:0531—12330转2 0531—88198565
传 真:0531—88198565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
局法律事务处
邮 编:250014
*** 网站: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冯红建、刘蕾
电 话:0371—65800685
传 真:0371—6580068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河南报业大厦
17楼1705房间
邮 编:450008
*** 网站: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马骏、蒋诞一
电 话:027—87168519
传 真:027—8764183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湖北省知识产权
局协调管理处
邮 编:430072
*** 网站: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刘文慧、黄湘玲
电 话:0731—88856516
传 真:0731—8894455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邮 编:410006
*** 网站: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吴小洁、张淑芳
电 话:020—32210174 020—87680843
传 真:020—32210174 020—3766632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邮 编:510070
*** 网站:
南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唐玲、莫俊淼
电 话:0771—2613455
传 真:0771—2613455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
邮 编:530022
*** 网站: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胡海容、张婷
电 话:023—62563371 023—62563375
传 真:023—62563371 023—62563375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重庆理工大学知
识产权学院
邮 编:400054
*** 网站:
贵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田景甲、张力
电 话:0851—6865005
传 真:0851—682606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30号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邮 编:550004
*** 网站: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张娟、张晓雪
电 话:029—85534962
传 真:029—8553874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 网站: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管士俊、梁俊荣
电 话:0931—8732319 0931—4674365
传 真:0931—8732319 0931—467437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兰州商学院
段家滩校区行政楼105室
邮 编:730020
*** 网站: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 *** 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史治勋、姜晓璐
电 话:0991—8878379
传 真:0991—8878382
通讯地址:新疆 *** 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电
子机械行办一楼109室
邮 编:830002
*** 网站:
我符合专利 *** 人资格考试条件吗?
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大中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 *** 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分别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查验。
信函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并于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以及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至6日在上述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3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2月5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2月5日下午2∶00—4∶00
专利 *** 实务:12月6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 *** 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 *** 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 *** 人资格证书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 *** ,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考人员可依据《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考前培训举办单位视情况确实需要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员进行授课的,应当在2009年8月1日前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提出请求,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考试的事宜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二)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考人员应当于2009年12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 *** 及通讯地址
2.2009年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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