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专利技术是否免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
公司每年写专利能减免多少税?
一、申请专利可以减免的费用有4项:
1、可以减免申请费用。不过减免的申请费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费用和申请附加费用。
2、可以减免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
3、可以减免6年的专利年费。
4、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复审费用。
二、专利申请可以减免的费用条件有哪些?是否所有的申请专利都可以减免费用?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条件一: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条件二: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条件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条件四: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科技型企业享受哪些优惠税收政策?
一、技术 *** 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 *** 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 *** 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 *** 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
3、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4、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扩展资料
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科技型企业产品领域范围: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高技术领域、农业专利产品(新品种、新成果)等。
(三)必须是依法在本区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
(四)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4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 *** 、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各镇(乡)、街道和主管部门认定,区科技局抽查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三)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科委提出认定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上报区科技局。
(四)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五)区科技局对企业上报后专家(中介机构)的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在各区区电子政务网上公布,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区科技局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六)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告,认定为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型企业
专利 *** 减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 ***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 *** 技术的所有权或 ***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 *** 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 *** 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 *** 也应该在技术 ***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 *** 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 *** 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 *** 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 *** 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 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 *** 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 *** 之路更加通畅。
专利技术 ***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 ***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 *** 技术的所有权或 ***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 *** 的客体范围。
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 *** 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
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 *** 也应该在技术 ***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扩展资料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问销售专利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收取的多少与是否具有专利权无关,但是目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有税收优惠,要看具体的国家政策。
技术 *** 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免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拓展资料: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的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 *** 、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案。
营改增最新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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