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炭素厂工作21年没给农民工缴纳社保!法院不予受理!请问吉林市 *** 能给解决吗?我金马镇农民工
这21年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不同时期会有不同处理。这个不是直接找法院,要先去劳动部门仲裁,如果工厂不按仲裁结果执行,你们再去法院起诉。
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指农村村民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务工、经商以及从事服务性的工作。第三条 各级 *** 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第四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财政、建设、农业、地税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第五条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 *** 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第七条 县(市、区) *** 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第八条 县(市、区) *** 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用工信息服务 *** 和用工信息发布 ***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建立不同形式的劳动力市场。第九条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 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其依法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条 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居民身份证,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 *** 有关部门除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工本费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自开业之日起免收1年,其他收费一律免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场、企业和农民的需求,动员和组织有关培训机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对农民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并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
农民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禁止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
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第十三条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免疫和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第十四条 教育部门应当保证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暂住地就近安排其入学,相关学校不得拒绝,也不得在国家规定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农民进城开办托儿所、婚姻介绍所、福利院等社区服务机构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托儿所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关于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农民进城后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第十七条 *** 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在城镇内建房的农民适用。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放 *** ,予以资金扶持。第十九条 凡在地级市中心城市市区、中小城市市区、县 *** 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生活或者工作的农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一)到当地务工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二)被当地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在当地已购买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四)到直系亲属家庭定居的;(五)土地被征用的;(六)其他正当理由,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符合本条前款规定,具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农民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农民进入长春、吉林两市,其户籍由公安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在城镇落户由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直接审批。其他申请在城镇落户的,须向拟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出具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之一款规定情况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
对落户农民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户口证件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农民移民占地补偿问题
移民是有补偿的!国家再这方面是做了很多努力的,毕竟你要离乡背井,去适应新的生活,即使你无房无地,但你的父母、你的祖辈是生活再那里的,而且你的户口还是那里的,应该能领到补偿款,你更好打 *** 去民政部门咨询一下,谢谢。
吉林市内的农民工 *** 的法律援助站在哪里
一般来说,去当地的司法局,每个当地的司法局都有法律援助科,如果外来农民工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指派律师,帮助讨要工资。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