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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非正常申请专利(中国2020年专利)

非正常专利还有救吗?

你好,还有救的。专利被定为非正常可能是申请的领域不符合或者申请专利数量太多了,总之之后要严格把控对申请专利的要求。

2022发明专利之一通下发时间

提出申请后会有2~3个月的公开准备期,公开后就进入实审,如果没有要求提前公开,那在18个月后自动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为:提交申请、初审、公布、实审、公告授权。公开要十八个月的,即为公布,

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提前公布的;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有哪些?

是非不分: 《公评知识产权核心价值观》

【真假难辨】:科学真理视同儿戏?国知局历经五年针对圆珠笔头申请号201610313911.9的实审、复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2020)更高法知行终629号】以及法院再审【(2021)更高法行申6931号】,始终坚持编造“即对比文件1(US 2008/0199243 A1)公开了D=0.25mm这一具体实施例”依旧未改错误认定,如此圆珠笔头的墨水通道:密绕弹簧细孔仅有小于头发丝直径的0.05mm。由于对比文件1在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中明确限定采用0.7mm以上球珠,因而为了解决圆珠笔头的供墨不足技术问题需要扩大普通弹簧笔头球座后部的中心孔径。可见,国知局无中生有虚假证据很难令人信服,为此敬请各位专家指教实事求是科技创新解答圆珠笔之问。

【不懂标准】:例如GB/T 4459.4-3003和GB/T 1973.3-2005以及GB/T 1239.2-2009,国知局历经五年针对圆珠笔头申请号201610147001.8的实审、复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2021)更高法知行终494号】还是坚持不改错误认定:“对比文件1并不存在‘卷状件的端部封闭’的明确表述。”客观事实,对比文件1(JP 2012-179751 A)的说明书附图2和附图3中清楚描绘:卷状件16上部左侧端面两圈并紧。因而“墨水沿着螺距空间流动”的通道形成封闭结构。

【没会识图】:国知局历经5年针对专利申请号201610095842.9的实审、复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2021)更高法知行终512号】错误认定“本申请附图1-2中仅示出了扁状对称凸部3的一个方向上的截面视图”。事实证明,在本说明书附图1-2中标记3的两条指引线分别指明:同一技术特征(扁状对称凸部)的两个不同形状截面视图。

违反科学:非正常专利申请“特定名词”是否世界首创?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标准不再遵守?国知局只收发明专利申请202011021280.6和202010740832.2的实质审查费,却不针对公开后的专利申请认真客观公正进行实质审查。直接发文《审查业务专用函》霸王认定专利申请“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而且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尤其是没有明确给出事实依据(对比文件)仅凭两页空话连篇的文稿专利申请人怎能准确陈述答复。请问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国知局这种创新能否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

特别奇怪:国知局出尔反尔将已授权专利ZL

2020 2 1519941.3和ZL2020 2 2126649.1“说成”非正常专利申请,如此手段颠三倒四span style="font-size:10.5pt;line-h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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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color:red"咋讲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 *** ,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范围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四项综合指标70分以上

•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30分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 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前准备事项

2021年还有一个多月时间,距离2022年首批申报大概还有六个月时间,如果准备材料充分,可以轻松合规申报高新(重新认定企业建议尽早申报)!

1、提前梳理知识产权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且现在的高企评审不再只是数量多就能拿高分的局面了,现在保证有数量的同时还要体现有质量的存在,这个质量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的相关度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所以企业一定要尽早规划好知识产权技术,保证数量和质量同在。

2、尽快转化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转化为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其主成果一般有硬件、软件、工艺、 *** 、服务等,副成果一般有标准、专利、论文、图纸、著作、报告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所以企业应该在前期就规划做好立项评估定位,注重立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使风险可控;同时还可以借助外力,突破技术难题,以此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使其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3、归集认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同时明确指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独列支研发费用,那么必然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高企认定时,才临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工作量非常大,有时甚至都是在做无用功。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4、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

除此之外,合理的人员结构也需要提前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研发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所以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系统的规划,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 *** 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提交或者 *** 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 *** 机构 *** 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 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 *** 机构以及专利 *** 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 *** 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 *** 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六条 各地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 *** 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专利不能更改之一发明人?

不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当事人不得协商改变真实发明人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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