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客接单正文

江苏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江苏省专利优先审查)

江苏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部门出台专利支持和扶持政策。我省将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下江苏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江苏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官费费用总为1305元,减缓费用个人为:370元,单位、企业:535元。2个及以上的单位不减缓,按1305元收费,2个及以上个人按照535元收费。年费缴纳的时间: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我们代为缴纳。江苏外观专利申请有哪些流程?1、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授权;颁发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江苏外观专利申请提交的资料1、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2、至少两套附图或相片(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如需要时尚需加上立体图,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5550px,不得小于3200px。可以提交相片代替附图。3、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两个月内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仅有六个月),则需提供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更先申请国、申请号及申请日。关于江苏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 *** 联系我们。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包括什么?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概述是:当事人申请外国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国内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外观设计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之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之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如何行使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行使: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之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 *** 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 。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什么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所有权人依照专利法所享有的,就其发明创造之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专利作品重复进行专利申请的,且其在后申请以之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